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办理变更或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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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办理变更或备案须知
一、机构性质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实验室机构性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将该表与变更前、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实验室名称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名称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变更前、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以及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新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4.新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5.新实验室颁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若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6.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证书附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必要时省质监局安排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地址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地址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2.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实验室注册地址没有变更的,只需提交原
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及附表原件。

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评审(因行政区划改变或实验室检验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除外),对检验地址变更或者增加检验场所的,评审程序等同监督评审。

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实验室的检验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未经省质监局确认不得出具在新检验场所出具相关项目的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四、人员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变更
1.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时间要求:2个月内;
3.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主要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报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3)技术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职称证书(技术管理者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2)和第(3)项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授权签字人变更时,
1.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时间要求:1个月内;
3.需提交材料:
(1)《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新增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
(2)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的复印件;
(3)申请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的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在职受培训教育的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省质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安排对技术管理者、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现场考核。

经省质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在省质监局审批同意之前,新增的授权签字人不能签发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五、体系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实验室体系变更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6),连同换版后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一份报省质监局予以备案。

必要时,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核查。

六、标准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6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7);
2.检测标准新、旧文本(一式一份);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省质监局将指派评审员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评审(程序按扩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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