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敲版-(湖北十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
XXX项目
(XXXX公司)
湖北十堰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地址: XXXX 邮政编码: XXXX 电话: XXXX
传真: XXXXX 乙方:
负责人: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价环资规【2014】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住宅建设项目实施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达成以下一致, 双方承诺共同守信。

第二条新建住宅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XXXXX(XXXXX公司)
项目地点: XX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文)编号: XXXXXX
总建筑面积: XXXXX
应收取供电配套费的面积: XXXXX平方米
居民住宅套数:XXXX套,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米及以下X套;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XXX套;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XXX套;150平米以上XXX套。

纳入供电配套的另行商业门店数及建筑面积:无;纳入供电配套的公建筑设施建筑面积:无
分期建设情况: 无
第三条配套费建设范围应配置的供电容量: XXXX千伏安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
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价环资规【2014】73号)规定, 受甲方委托, 由乙方负责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 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一下简称“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材料购置、监理、施工等费用。

(1)一下项目不再本供电配套工程范围:
(2)从电能计量装置馈出的所有低压回路布线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调试等费用。

(3)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 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

(4)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
(5)供配电设施设备用房、通道的建设费用(从电网供电电源就只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 含土建工程建设费、土建工设计费用、红线费、破土费、装修、门窗、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系统、构筑件、预埋件、基座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是所必需加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有供电企业提出, 如: 隔音、防辐射等)等费用。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赔偿、破路赔偿、路滑赔偿等费用。

(7)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嗲元建设费用及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费用
(8)两回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第三条供电配套工程电气设备配置标准
第四条乙方在建设供电配套工程中, 高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产品。

第五条建设费与缴费方式
按甲方提供的住宅区建设面积相关资料, 依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价环资规【201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本次确定的建设费为XXXX万元(不包含应有甲方另行投资建设部分)。

另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用计算书》详见附件。

甲方支付建设费时间与金额:
第五条第一次: 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 到乙方受理用电包装申请的营业窗口, 缴纳建设费总金额的20%, 用于前期及设计费用。

第六条第二次:在工程具备施工条件(指甲方想乙方提交了进场施工申请、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建设的供配电设施和通道已提供, 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到乙方受理用电报装申请的营业窗口, 搅闹建设费中金额的70%, 用于工程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第三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缴纳建设费用金额的10%。

鉴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证核定的面积有可能出现差异, 双方在费用清算时, 以实际建成面积为准。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准确合法。

由于甲方土工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相关
资料失真或有误, 导致乙方负责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延期、返工或重建,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

第六条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能表计几种安装的位置。

装表位置距层面不低于1.5米, 有条件的可在楼层适当位置设置专用电度表间, 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

第七条甲方提供全的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用房,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配电房及相关通道由机房无偿提供, 其预留的面积及设计为准, 位置应在符合中心的地面以上。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物价政策, 引导甲方快捷进入用电包装流程, 提供“一对一”的项目工程跟踪服务。

3、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甲乙双方共同检查验收供电工程, 验收合格且甲方交清所有费用并办完相关用电手续后, 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送电后, 实行一户一表“四到户”管理, 即由乙方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保障供电安全。

第七条
第八条根据工程建设周期需要, 双方约定工程开工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交是施工进场申请;2)甲方提供的公用配电房及相关通道经乙方检验合格;3)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次建设费(即总费用的70%)。

以上条件均具备后, 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工程建设, 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
建设。

若遇特殊请款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需要体检或延后工程完工时间, 双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另行商定工程完工时间。

第九条由乙方城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于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确认甲方结清所有工程建设费用后, 5个工作日内送电。

1、违约责任:
(1)机房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2、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期延误, 由甲方按已付的建设费金额项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额, 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 不能按时完成该项目电力建设工程供电, 乙方应按照甲方已付的建设费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为甲方原因变更供电方案及非乙方的原因需延缓施工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若未采用本合同约定的电气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建设, 乙方应负责改造, 并承担改造费用, 由此造成延期供电的, 按甲方已付建设费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 违约方承担为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变更本合同, 应赔偿另一方因终止或变更合同所受的损失。

争议的解决:
1、本同在老百姓的过程汇总, 如发生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 双方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建设范围的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成后, 甲方将产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本合同作为甲方双方产权与安全管理责任移交的依据。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中的开闭所(配电室)属公共设施, 在建成有产后, 甲方因为其提供一路水源。

3、甲方应在送电前, 以建房法人身份代表新建住宅未来业主, 在供电区营业所办理用电“一户一表”手续, 按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并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业主, 购房后办理用电人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甲方代办的“一步一表”在尚未对销售或过户时, 若放生电力欠费, 由甲方负责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甲方遇有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又急需启动工程项目时, 乙方可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待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乙方方可进行供电工程施工。

工程费用清算以有关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如遇面积偏差, 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为准。

此类工程项目仅限于保障性住房及还建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免责
1、由于下列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不负违
约责任。

第十二条自然原因引起的, 如水灾、火灾、强台风、地震等
第十三条社会原因引起的, 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含政府职能部门及军事需要的临时禁止施工)等。

第十四条本合同内所提及的附件及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应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遇国家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 双方应根据新的规定协商后修改合同。

2、住宅建设规模或功能发生变化时, 甲方于10天内向乙方提出, 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一式肆份, 效力等同, 双方各执行二份。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签订地十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