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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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吗?
农村宅基地对于集体来说是永久的,对于村民个⼈还是并不是永久的。

若是村民擅⾃将宅基地转让给他⼈,那么该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

若是村民死亡后,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该宅基地也有可能会被收回。

⼀、是永久的吗?
农村宅基地对于集体来说是永久的,对于村民个⼈还是并不是永久的。

以下情况会被收回
根据《确定和使⽤权的若⼲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的宅基地,不确定。

已经确定使⽤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地登记,⼟地由集体收回。

⽐如你建的房⼦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地使⽤权。

如果想继续使⽤,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地使⽤权,注销其⼟地登记。

想建房⼦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所以宅基地申请了⼀定要快点建房⼦!
2、⾮农业户⼝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建设⽤地使⽤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地使⽤权由集体收回。

⽐如农业户⼝转为⾮农业户⼝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

所以你可以⼀直使⽤房屋,直到房⼦⾃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宅基地使⽤时需要注意什么
1、宅基地使⽤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转让;
(5)、受让⼈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权分配条件;
(4)、转让⾏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
宅基地由于并不属于村户或者是村民个⼈所有,故此若是农民家庭不合理使⽤宅基地,那么村集体是有权利将之前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

为了防⽌纠纷发⽣,在收回宅基地时,必须要遵守相关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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