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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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图书室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范围
1. 图书室的开放时间:
(1) 上午开放时间:8:00-11:30
(2) 下午开放时间:14:00-17:30
2. 使用范围:
(1) 中小学师生;
(2) 本市公民。

二、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1. 借书条件:
(1) 只有持有效读者证的师生才能借阅图书;
(2) 图书馆对外租借服务仅限于本市公民。

2. 借书限制:
(1) 学生:每次最多借阅3本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

(2) 教师:每次最多借阅5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3. 图书续借:
(1) 如需续借图书,读者需按时归还已借图书。

续借期为15天。

(2) 若图书已被他人预约,不得续借。

4. 图书上架:
(1) 图书上架请按照分类号和书名的首字母顺序进行。

(2) 每次上架完毕后请将所借书籍名称和编号登记备案。

三、图书室的安全管理
1. 请文明使用图书馆,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 使用图书馆期间,请保持个人行李财物的安全,不得随意放置在桌面上或图书架上。

3. 禁止携带食品进入图书室,以防止食物污损图书馆资源。

4. 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以保持空气清新。

四、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
1. 图书馆应提供良好的阅览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2.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读者的咨询和借阅需求。

3. 图书馆应定期检查图书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图书设备。

以上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二)
1. 开放时间:
(1) 上课期间:图书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30 开放;
(2) 放学后:图书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放学后开放两个小时,即下午 5:30 至 7:30;
(3) 周末和假期:图书室在每周六、周日以及寒暑假期间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的安排确定。

2. 进出图书室规定:
(1) 所有学生进入图书室必须出示学生证,并在留言本上登记姓名、学号和时间;
(2) 图书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随意乱扔垃圾;
(3) 出图书室时,需将所借阅的书籍归还至相应的位置,并在留言本上注明归还时间;
(4) 学生外借图书室的书籍必须遵守图书室借阅规则。

3. 图书借阅规则:
(1) 学生可以外借图书室的书籍,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2) 每位学生最多借阅 2 本书,如需续借,可以提前 3 天申请续借,最多续借一次;
(3) 借阅的书籍损坏或遗失,学生需按照图书室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4) 学生借阅图书应当爱护书籍,不得在书籍上涂画或撕页。

4. 使用设备和场地规定:
(1) 学生使用图书室内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需要提前预约,并遵守使用规则;
(2) 如需使用研讨室等场地,需提前申请,并按规定时间使用;
(3) 使用设备和场地的学生应当保持安静、整洁,离开时要关闭设备并将场地恢复原样。

5. 图书室纪律要求:
(1) 学生在图书室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打闹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 严禁在图书室内进食或带宠物进入;
(3) 学生应当爱护图书室内的设备、书籍和场地,不得损坏或乱放。

6. 违纪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图书室管理制度的学生,图书室管理员有权将其请出图书室,并向班主任和家长报告;
(2) 对于损坏或遗失图书室书籍的学生,将按照图书室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3) 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

以上是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这样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图书室的使用效率,并维护图书室的秩序和设施的完好。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图书室的管理,提高学生的阅读意识和阅读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阅读活动场所,旨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提升学业水平。

第三条图书室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优质的图书资源。

第四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图书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图书室的设置
第五条图书室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合理设置,设立在学校教学楼或者教学楼附近,方便学生利用。

第六条图书室应具备适当的面积和设施,包括图书借阅区、阅览区、自习区等。

第七条图书室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图书的管理、借阅、购置等工作。

第三章图书室的开放时间
第八条图书室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开放时间,以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

第九条图书室的开放时间应包括工作日的上午、下午和晚上,节假日也要适当安排开放时间。

第四章图书的管理和购置
第十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管理图书,确保图书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图书室应制定借阅规则,学生借阅图书需符合规则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所购图书应符合学生的年龄和阅读水平,图书的选择应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在质量、数量上保证一定的可读性和可借性。

第十三条图书室应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并组织图书展示和推荐活动,引导学生积极阅读。

第十四条图书室应留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图书的购置和维护,合理利用捐赠和拨款等途径增加图书资源。

第五章阅读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定期举办阅读活动,包括读书分享会、书评比赛、主题讲座等,增加学生对阅读的兴趣和热情。

第十六条图书室应与班级、学科教师紧密合作,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组织学生进行课外阅读。

第六章图书室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图书的采购、编目、存放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源的更新和利用率。

第十八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协助解答学生的阅读问题,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图书。

第十九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保管好图书室的钥匙,确保图书室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章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如有损坏、丢失图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恶意偷借图书、拖延归还图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限制借阅、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有在图书室内大声喧哗、随意破坏设施的行为,应接受教育及纪律处分,以维护图书室的正常秩序。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可以对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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