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督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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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督查实施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

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

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立标准和“两极一控”原那么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那么,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立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标准农村住房建立管理情况:xx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立的情况。

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立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局部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立面积不。

xx年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xx-01-09 14:23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

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

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立标准和“两极一控”原那么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那么,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立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视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标准农村住房建立管理情况:xx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立的情况。

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立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局部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立面积不。

危房改造督查实施方案xx-01-09 10:13
一、检查范围
xx年度和xx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县住建和残联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民政系统的因灾倒房重建任务资金、扶贫系统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的移民搬迁任务资金)。

二、检查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

各村是否按照每年《实施方案》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工程建立,下达补助资金。

每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

2、部门监管履职情况。

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职能履行相关责任。

重点检查审核审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关系户、人情户等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

3、资金管理情况。

各村是否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xx】58号)要求标准资金下达、分配、发放。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

4、工程建立管理情况。

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有无建立台账管理,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

三、检查安排
监视检查工作自xx年9月开始,至xx年5月底前结束。

监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xx年10月14日前)。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组织相关力量对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经济状况逐户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主要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及横向比较等方法,综合危改户房产等各方面信息,核实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清理违规危改对象。

民政系统因灾倒损房户的资格认定根据民政部门制定的政策确定。

要认真做好自查记录,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边查边纠,结束后出具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管理承诺书。

(二)做好重点抽查(xx年11月底前)。

乡农村安居工程建立指挥部办公室抽调财政、住建、民政、扶贫、纪检监察、残联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结合审计部门跟踪性审计反响意见,对照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核是否准确、村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评议公示情况是否真实、农户档案是否完整、资金拨付是否准确等。

认真做好复审记录,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边复审边纠正。

(三)做好整改落实工作(xx年3月底前)。

各村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投诉举报发现的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人员必须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对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进行追回,对
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和挤占挪用的问题发生。

乡安居办要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验收和资金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监视检查活动期间,抽调乡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抽查,对行动不力、工作不作为、问题依然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造册,并向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和村主任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催促指导。

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对检查组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催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乡安居办要负责做好催促协调工作,涉及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民政部门负责的灾后倒房重建、扶贫部门负责的移民搬迁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指导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

各村在检查过程中,按照责任划分,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对监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那么落实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群众意见特别大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专项监视检查工作
结束后,各村要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大头签字,并于xx年3月15日前送至乡安居办存档备查。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村要对专项监视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本次专项监视检查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举一反三,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视制约,建立长效机制,让监视检查的成效得以稳固,确保相关资金平安高效运行。

(五)按时报送材料。

主要报送两个材料:一是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以资金工程为主线填报自查自纠表(该表由乡安居办另行下发统一样式),乡安居办汇总于xx年10月14日前报县级联系会议办公室逐级上报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牵头单位。

二是检查结束后,各村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总结,于xx年4月15日前分别上报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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