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惠民住院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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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住院转院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惠民医疗管理工作,规范惠民医疗运作,提高惠民医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惠民住院转院制度。

2.目标
提高惠民医疗资金使用效益。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医生、科室医保专管员及医保管理人员。

4.名词定义
我院惠民医疗包括各类传染病、恶性肿瘤病人、急诊、危重病人。

5.内容
5.1住院病人原则上在绍兴市惠民医院接受诊治。

5.2绍兴市惠民医院限于病情需要、技术设备、专业设置等原因,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转入本院。

5.3确因疾病原因需在本院住院(含预约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急诊、危重病人可先入院治疗,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审批单“简要病情及转院理由”栏须有反映急重或危重程度的病情文字描述及相关佐证依据。

5.4传染性疾病、妇科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病人可直接到相应专科疾病医院【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收治住院,在七个工作日内由接诊医院补办好转院审批手续。

5.5市直或越城区的惠民对象,急诊可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住院,在七个工作日内由接诊医院补办转院审批手续,审批单“简要病情及转院理由”栏须有反映急性病情的文字描述及相关佐证依据。

5.6经治医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市惠民医院住院转院申请单》,一式一份,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病史描述强调精准扼要,符合转院审批要求。

5.7住院转院审批手续流程:经治医生填写住院转院申请单→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保办通过钉钉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市惠民办在钉钉系统上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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