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实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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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实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
【年(卷),期】2011(28)2
【摘要】卫生部1月11日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暂行办法》,其中明
确将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卫生部;谈话;安全隐患;医疗质量;负责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3.遏制医疗安全事件抬头趋势卫生部要求狠抓重点环节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J], 张灿灿
4.卫生部编发医疗质量安全警讯警示医务工作人员 [J],
5.强化医疗行为规范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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