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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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 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 者。
学位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给高等学校自行授予给学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则由国务院授予的高 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 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 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外国制
当时所谓的“学位”仅仅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这从英语单词 “graduate(动词毕业,名词毕业生)”源于拉丁语中的词汇“gradus(即英语单词“step”, 步骤)”也可见一斑。 如今,“master(硕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这些代表学位与头衔 的称谓表示了一个人在学术领域内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些术语所代 表的含义并无明显的差别。
学位
学术称号
内容摘要
学位是一枚印章,它标记着授予者的学识水平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是学术界的荣誉象征。我国的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每一级都有着不同的学术要求和授予标准。其中,“博士后” 并不是一种学位,而是指获得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的获得者。 学士学位是授予给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中成绩优良、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的荣誉。而硕士学位和 博士学位则是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给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 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的荣誉。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 议后,会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除此之外,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这种荣誉是对这些杰出人士的特殊认可和表彰。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学生,也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学位。
外国制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的。 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Al-Qarawjyin)都曾向毕 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 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 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 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世界上第一批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当时,在大学里担任教师的必须是具有一定资 历而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人。 在大学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3门学科(即语法、逻辑、修辞)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 习,并且通过了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学位。
常见误解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 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 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 才能得到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 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 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在中国, 副博士学位(俄制)学位被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学士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 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副学士
副学士是一种源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学位等级,四级学位系统中等级最低的一种,低于学士、硕士 和博士学位。修读者一般须在社区学院或专科学院修读两年,通常无需通过论文考核。与之最接 近的中国内地教育资历为大专文凭(但通常大专文凭的取得者须在大学全职学习三年)。在我国 台湾和香港有这种学位;
历史
中国制
外国制
中国制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现代学位制的涵 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 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 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 元”﹑“榜眼”﹑“探花”。 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三级。 学位和学历的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现在经 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之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 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制介绍
制介绍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个、4个甚至是5个等级,但每个等级划分中, 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有些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一些国 家和地区的学位设置有着本地独有的特色。
常见误解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 者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 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 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 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 士学历"。
台湾最高教育行政部门2000年12月7日出台(89)审字第号函显示:“大学毕业后修业3年,或 硕士毕业后修业2年,取得俄国Kandidat Nauk学位文凭者,可直接采认等同我国博士学位送审 助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在台湾,这个学位被认定为相当于欧美日各国和台湾本土的大学授 予的博士学位,Kandidat Nauk是西里尔字母词组的拉丁化,中文译名为副博士。
常见误解
常见误解
学位与学历 我国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现已停办)、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等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 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现代中国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 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 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 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 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 书。
硕士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 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 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 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内容摘要
这种规定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也为学术界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之,学位是学术界的珍宝,是学者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它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 使命,是对学识和智慧的最高赞誉。
01 定义
03 类型
目录
02 制介绍 04 四级
05 历史
07 中国认证
目录
06 常见误解 08 名词译释
中国认证
中国认证
2014年4月18日,中国学位认证受理预审中心正式启动,开始受理中国学生学历学位认证预审。 据了解,该中心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委托并授权,由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承办, 主要负责中国学生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接收、预审和复核工作,为留学生减轻认证过程中的繁琐 手续和不便,提供一站式服务。 2018年8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 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 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核 查提供书面认证。
中国制
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 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实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 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 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类型
教育
宗教
教育
由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院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宗教
依据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第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 自办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有志于宗教事业的宗教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 请宗教学位。
四级
博士 硕士
学士 副学士
博士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 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学 位会特别与姓氏结合被尊称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医生一样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 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朝 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相当于博士学位, 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 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 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常见误解
博士与博士后 博士后,又称博士后研究员,指那些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有限期地专门从事 相关研究或深造的人。博士后工作的机构称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作为有期限的工作(研究)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必须退出博士后站点。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 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 副博士与全博士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等流 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 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常见误解
学位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 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 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 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学位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给高等学校自行授予给学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则由国务院授予的高 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 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 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外国制
当时所谓的“学位”仅仅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这从英语单词 “graduate(动词毕业,名词毕业生)”源于拉丁语中的词汇“gradus(即英语单词“step”, 步骤)”也可见一斑。 如今,“master(硕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这些代表学位与头衔 的称谓表示了一个人在学术领域内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些术语所代 表的含义并无明显的差别。
学位
学术称号
内容摘要
学位是一枚印章,它标记着授予者的学识水平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是学术界的荣誉象征。我国的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每一级都有着不同的学术要求和授予标准。其中,“博士后” 并不是一种学位,而是指获得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的获得者。 学士学位是授予给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中成绩优良、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的荣誉。而硕士学位和 博士学位则是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给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 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的荣誉。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 议后,会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除此之外,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这种荣誉是对这些杰出人士的特殊认可和表彰。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学生,也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学位。
外国制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的。 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Al-Qarawjyin)都曾向毕 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 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 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 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世界上第一批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当时,在大学里担任教师的必须是具有一定资 历而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人。 在大学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3门学科(即语法、逻辑、修辞)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 习,并且通过了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学位。
常见误解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 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 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 才能得到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 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 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在中国, 副博士学位(俄制)学位被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学士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 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副学士
副学士是一种源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学位等级,四级学位系统中等级最低的一种,低于学士、硕士 和博士学位。修读者一般须在社区学院或专科学院修读两年,通常无需通过论文考核。与之最接 近的中国内地教育资历为大专文凭(但通常大专文凭的取得者须在大学全职学习三年)。在我国 台湾和香港有这种学位;
历史
中国制
外国制
中国制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现代学位制的涵 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 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 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 元”﹑“榜眼”﹑“探花”。 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三级。 学位和学历的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现在经 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之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 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制介绍
制介绍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个、4个甚至是5个等级,但每个等级划分中, 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有些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一些国 家和地区的学位设置有着本地独有的特色。
常见误解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 者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 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 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 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 士学历"。
台湾最高教育行政部门2000年12月7日出台(89)审字第号函显示:“大学毕业后修业3年,或 硕士毕业后修业2年,取得俄国Kandidat Nauk学位文凭者,可直接采认等同我国博士学位送审 助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在台湾,这个学位被认定为相当于欧美日各国和台湾本土的大学授 予的博士学位,Kandidat Nauk是西里尔字母词组的拉丁化,中文译名为副博士。
常见误解
常见误解
学位与学历 我国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现已停办)、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等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 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现代中国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 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 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 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 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 书。
硕士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 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 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 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内容摘要
这种规定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也为学术界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之,学位是学术界的珍宝,是学者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它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 使命,是对学识和智慧的最高赞誉。
01 定义
03 类型
目录
02 制介绍 04 四级
05 历史
07 中国认证
目录
06 常见误解 08 名词译释
中国认证
中国认证
2014年4月18日,中国学位认证受理预审中心正式启动,开始受理中国学生学历学位认证预审。 据了解,该中心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委托并授权,由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承办, 主要负责中国学生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接收、预审和复核工作,为留学生减轻认证过程中的繁琐 手续和不便,提供一站式服务。 2018年8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 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 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核 查提供书面认证。
中国制
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 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实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 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 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类型
教育
宗教
教育
由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院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宗教
依据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第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 自办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有志于宗教事业的宗教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 请宗教学位。
四级
博士 硕士
学士 副学士
博士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 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学 位会特别与姓氏结合被尊称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医生一样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 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朝 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相当于博士学位, 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 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 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常见误解
博士与博士后 博士后,又称博士后研究员,指那些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有限期地专门从事 相关研究或深造的人。博士后工作的机构称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作为有期限的工作(研究)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必须退出博士后站点。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 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 副博士与全博士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等流 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 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常见误解
学位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 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 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 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