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住院一级护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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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一
级
护
理
的
要
求
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
附件1:
枣庄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
目,共计四类91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
4.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5.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
查费。
6.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7.基层医疗机构及村级卫生室仍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收费标准按照枣价费发〔2012〕
138号、枣价费发〔2011〕181号规定执行。
8.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
得重复收费。
9.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
专项护理费。
10.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
11.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12.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
13.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如自愿购买,应在
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
使用医院专用发票。
附件2:
枣庄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综合医疗服务类)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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