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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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胎⽣育政策有哪些?
根据现⾏《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均为独⽣⼦⼥,并且只有⼀个⼦⼥的,可以申请⽣育⼆胎。
但⼥⽅需要满⾜⽣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
通俗来说,计划⽣育管的是孩⼦数量,⽽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问题⼀直是世界性问题,⽽中国的应对政策是计划⽣育,⽬前来看有效的控制了⼈⼝的过度增长,可以说是成功的⼀项长期性收益政策。
⽽近⼏年计划⽣育有了⼤的变化,允许⼀对夫妇⽣育⼆胎,对于很多夫妇这是⼀个好消息。
那⼆胎⽣育政策有哪些?下⾯就详细介绍。
⼀、政策详情
2016年1⽉8⽇,北京市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正案》中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15天。
征求意见时间为1⽉8⾄1⽉28⽇。
《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的第⼗七条,提倡⼀对夫妻⽣育两个⼦⼥,对要求安排再⽣育⼦⼥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
提倡⼀对夫妻⽣育两个⼦⼥,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夫妻双⽅可以向区卫⽣和计划⽣育⾏政部门要求安排再⽣育⼀个⼦⼥:
1、夫妻婚前合计只⽣育⼀个⼦⼥,婚后⼜⽣育⼀个⼦⼥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育两个以上⼦⼥且没有违法⽣育⾏为,婚后未共同⽣育⼦⼥的;
3、夫妻合法⽣育的⼦⼥,其中⼀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
要求安排再⽣育⼦⼥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户籍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和计划⽣育⾏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育间隔的规定。
⼆、⼥⼯产假
最⾼可休7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从前,⽣育后享受的假期,⼤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独⽣⼦⼥奖励假。
根据新的计划⽣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育的夫妻延长⽣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此,北京新修订的计⽣条例中规定,⼥职⼯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育奖励假30天。
相当于⽤⽣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与此同时,刘振刚说,⽣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健康与保障⼥职⼯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考虑基⾦以及⽤⼈单位的负担能⼒,并与现⾏制度保持⼀定延续性。
因此,条例中增加⼀款,规定“⼥职⼯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 ”。
这主要考虑的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单位和⼥职⼯灵活安排的时间。
这意味着,⼥职⼯最⾼可享受长达7个⽉的产假。
如今很多家庭就算⼆胎政策开放也不能⽣育,原因是年龄的不允许和⼈们关于⽣育观念的改变。
如果要⽣育⼆胎的夫妇这⾥要提醒及时的了解法律,确保⾃⼰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