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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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
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4]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府〔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琼人社发〔2013〕302号)(以下简称《规程》)。

为准确把握政策、规范业务经办、积极推进工作,现将《办法》和《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步骤。

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缴费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

为有效推进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农业局、市编办、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各区(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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