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理财规划师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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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理财规划师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解析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如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即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1)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的责任视损害的可分性如何而定
3)如果损害是可以划分的,保险人就只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部分的赔偿
4)但很多情况下损害是无法区分的,保险人有时倾向于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有时倾向于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损失按比例分摊
4、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失: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1)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
2)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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