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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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05
•【字号】浦府〔2005〕1号
•【施行日期】2005.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浦府〔2005〕1号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48号)精神,实施“科教兴市”(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强化科技政策对专利的导向作用
(一)在贯彻和落实科技政策过程中,将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认定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对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受理时要考核项目申请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和资金资助。
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专利管理纳入
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立项时提供专利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进行信息跟踪和分析,项目验收时将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列入评价内容。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专利管理和应用水平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包括专利法、专利实务操作和专利战略应用等,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应用水平。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专利试点企业工作。
有关部门要通过重点宣传、指导和服务,促使企业不断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完善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应用水平。
对被列入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咨询,技术和产品专利数据库建设及更新,专利权维护等。
三、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对中小企业申请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的发明专利,经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对中小企业向国外申请高新技术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申请费资助。
(六)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
对中小企业自行研发或购买发明专利并在浦东新区实施产业化的,视其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专利产品、技术开发费用或专利购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四、建设与完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打造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七)依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专业化服务。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非
营利性公共服务,包括培训、专利许可贸易、技术转移等,促进专利技术商业化。
(八)加快浦东新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共享的专业化专利信息数据库,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专利查询、检索、分析等服务的专业平台。
建设专利技术转移信息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研发专利的转移和转化。
(九)支持各行业协会运用浦东新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
对行业协会在浦东新区建立专业领域数据库和分析系统、专利预警信息系统,作为浦东新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延伸的,给予一次性软件开发经费30%的资助。
五、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开展专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充分利用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综合优势,创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实施政策聚焦和服务聚焦,提高高科技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水平;通过制定和实施高科技园区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十一)通过政府部门与重点企业、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等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网络,提高行政协调和管理效率。
对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迅速协调解决,切实维护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
六、激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鼓励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制订职务发明收益分配与激励制度,充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后,应在受益纳税后按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最低标准的比例提取,作为对职务发明人的报酬。
(十三)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自有专利技术,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社会
经济效益的中小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给予每家6-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
(十四)鼓励发明创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鼓励创新的氛围。
对具有多项发明、对浦东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每年评选不超过2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十五)本意见适用对象为注册、经营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
(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