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方案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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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临床医学的发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建设。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其内外部的职责分工。

内部职责分工包括研究人员的分工、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等。

研究人员的分工应根据其专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高效进行。

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安排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外部职责分工包括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等。

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则可以让他们了解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其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研伦理体系。

科研伦理是科研工作的基石,对于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当性和可信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伦理体系包括诚信、保密、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等方面。

诚信是科研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应该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对待科研数据和结果,并且不得为个人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保密是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涉及患者隐私和商业机密的科研项目,需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知情同意是临床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患者必须在明确知晓研究目的、方法和利弊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科研项目。

伦理审查是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科研方案的伦理审查,可以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权益,确保科研工作的合法合规。

另外,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中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确保科研工作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两个方面。

质量控制是通过统一的实验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科研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临床试验目的和试验背景
3. 申办者名称和地址,研究者姓名、资格和地址,进 行试验的场所
4. 试验设计类型,随机化方法及设盲水平
5. 受试者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剔除标准,选择受 试者的步骤
6. 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 例数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内容(二)
7. 8. 给药方案 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 代动力学分析等
GCP 2005)
ICH-GCP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Harmonization(ICH) 国际协调会议

ICH是三个发达国家与地区(美日、欧盟)共同制
定的临床研究准则,也同时适用于澳大利亚、加拿 大、北欧国家和WHO,是国际上最完善的,其文 件可供各国参改。ICH执行的目的是一方的新药通 过后,可进入其他两方市场,避免重复试验与实查。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内容(四)
19. 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20. 预期进度和完成日期 21. 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22. 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23. 参考文献 在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 方案提出修正,并报伦理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方可按 修改方案进行临床试验。
研究者职责(一)

研究者职责(四)

获得知情同意、受试者入选 确保受试者安全,提供受试者诊疗措施、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严重不良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省要监督局和国 家药监局及申报者,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说需的费用 药品管理 CRF: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签名、日期


多中心临床试验

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 进行的临床试验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部临床科室及病理科、检验科等部分医技科室。

本管理办法分个人绩效考核及科室绩效考核两个层次。

1.个人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成果情况、课题情况、专利、著作及论文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于每年12月,由个人填写,科主任审核签字,科研科签字;人事科存档。

2.科室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研究方向、在研课题、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等。

由科主任负责填报,科研科审核;第三条本办法中“年度”起止时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实施方法第五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根据个人及科室完成科研工作量,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

第六条计分方法。

每个业绩点对照《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1)进行评分。

每个科研人员业绩得分为该科研人员所得各业绩点得分之和。

第七条考核程序。

每年12月对本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1.被考核人员填报考核表,科室主任填写科室考核自评表;2.科研科考核;3.院领导审批,公布考核结果。

三、附则第八条今后新出现的业绩点根据内容参照本办法中所列业绩点分值标准,由科研科协同院长确定分值。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试行。

附1: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2:科室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自评表附3:科研绩效考核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ABCD备注研究方向(20分)科室长期研究方向方向稳定,特色和优势明显(20分)方向相对稳定,有一定特色(15分)方向明确,有一定特色(10分)特色和优势不明显(5分)科研课题(20分)科室人均承担在研课题数量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以上人均1项(20分)省级以上人均0.5项(15分)厅局级课题人均1项(10分)厅局级课题人均0.5项(5分)国家级课题专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等论文发表(30分)科室发表论文数量SCI收录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1篇以上(3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0.5-1篇(2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低于0.5篇(不为0)(10分)在国际、全国学会发表论文人均大于0.5篇(5分)国外期刊影响因子以SCI为准;国内期刊影响因子以我院统一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不断变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迫在眉睫。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作为国家级科研机构,将承担重要的临床研究任务,并提供临床教学与培训,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建设目标1. 加强临床基础研究:致力于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推动疾病的机制研究,为疾病的早期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2. 优化临床诊治流程:通过临床实践和疗效评估,提高临床医生的诊断水平和治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3. 推动医学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先进的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型诊疗设备和药物,提高国内医疗技术水平;4. 人才培养与交流:联合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临床医学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我国临床医学领域的综合实力。

三、建设内容与计划1. 配备先进设备:投入资金购置最新的医学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器械、实验室设备等,以支持临床研究和创新技术的开发;2. 招聘优秀人才:引进国内外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人才,包括医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和临床专家等,形成强大的研究团队;3. 建立合作网络:与国内外著名医院和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临床研究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4. 研究项目申报: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基金支持,开展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和药物创新研发;5. 临床教学与培训:承担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培训任务,提高临床医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经费支持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基金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同时也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资助。

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也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的长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预期成效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产生丰硕的科研成果,并推动临床医学的发展。

预期成效如下:1. 重要疾病的早期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显著提高,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 新的医学技术和药物研发取得突破,提高国内医学技术水平,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3. 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了临床医学人才的成长和学术交流,提升国内医学人才素质和竞争力。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1、研究中心概述1.1 背景1.2 目标和使命1.3 组织结构1.4 资金来源2、研究中心框架2.1 建设目标2.2 研究中心规划2.3 研究主题和方向2.4 研究团队组织和管理2.5 合作与交流3、研究中心项目3.1 项目策划与管理3.2 项目组织与运作3.3 项目进展与成果3.4 项目评估与改进4、人才培养与培训4.1 研究生培养计划4.2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4.3 学术交流和会议5、科研设施与平台建设5.1 实验室设施5.2 临床试验中心5.3 数据管理与分析平台6、经费管理6.1 经费申请与审批6.2 经费使用与管理6.3 经费监督与评估7、知识产权保护7.1 发明专利申请与管理7.2 著作权保护与管理8、社会影响与成果转化8.1 学术影响8.2 临床应用与推广8.3 政策倡导与参与9、风险管理与合规9.1 安全管理与监测9.2 质量管理与评估9.3 法律合规与道德准则10、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中心组织结构图、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表等。

11、法律名词及注释11.1 机构法律名词:a)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指我国国家级的临床医学研究机构。

b) 临床试验:指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对新药物、新疗法、新技术进行应用性研究的活动。

c) 知识产权:指由人的智力活动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权益。

11.2 法律注释:a)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我国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法律,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b)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旨在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道德准则。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绩效目标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绩效目标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绩效目标1. 促进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
- 建立一流的临床研究平台和设施
- 吸引和培养优秀的临床研究人才
- 开展高水平的临床试验和转化医学研究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疗效
- 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
- 开发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优化现有的诊疗流程和方案
3. 保护研究对象权益
- 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 加强对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 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4. 促进产学研医深度融合
- 加强与生物医药企业的合作
- 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 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临床试验服务
5. 提升学科影响力和社会贡献
- 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 主办或参与重要学术会议
- 为临床医生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
6. 实现可持续发展
- 积极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资助
- 合理利用资金和资源,提高运营效率-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1
•【文号】国科发社〔2019〕177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

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9〕177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临床医学研究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评审工作。

现认定并发布《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管部门和各依托单位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
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单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1日。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页脚内容28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

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页脚内容28(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医学研究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医学研究、试验以及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为了保证临床医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

(2)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研究工作,管理研究经费等事务。

(3)科研团队: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组建临床科研团队。

二、人员管理(1)招聘和录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等方式,录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研究经验的人员。

(2)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科研方法、伦理规范、研究流程等培训课程,提高人员的科研素质。

(3)绩效考核:按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参与项目获奖等因素,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按照科研计划和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

(2)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进展监管。

(3)项目评估: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经费管理(1)经费编制:根据研究项目的需求,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用途和限额。

(2)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和限额进行支出,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经济。

(3)经费监管:建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五、数据管理(1)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采用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和流程。

(2)数据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数据分析: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特点,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六、伦理管理(1)伦理审批:对于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项目,按照伦理规范,进行伦理审批和备案。

(2)知情同意:确保研究对象或实验动物的知情同意,尊重其权益并保护隐私。

(3)实施监管: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对违反伦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11月30日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实现卓越医学研究的未来蓝图随着医学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学研究水平,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规划的目标、措施、资源投入以及风险应对。

一、核心主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的五年发展规划旨在提升研究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优化医疗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并保障人民健康。

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7年,涵盖了业务拓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服务提升等多个方面。

二、背景介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成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中心以提高临床医学研究和医疗服务水平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五年发展规划1、业务拓展:中心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拓展研究领域,涵盖遗传病、慢性病、肿瘤和老年病等多个领域。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提高中心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2、人才引进:中心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访问学者项目,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来中心交流与合作。

3、科技创新:中心将加强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鼓励跨学科研究,推动医工结合、中西医结合等多学科交叉研究。

加强临床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为新药研发和疾病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4、服务提升:中心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推动研究成果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和应用。

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资源投入为确保五年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中心将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预计在未来五年内,中心将投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研究经费,用于支持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

临床教学绩效分配方案

临床教学绩效分配方案

医院
关于制订临床科室教学绩效分配方案(试行)的
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激励制度,激发教学积极性,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指标(2022年版)》《卫生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医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制订《临床科室教学绩效分配方案(试行)》,请各科参照执行。

一、权重
科室总绩效的8%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绩效分配,结合科内教学考核据实发放。

二、赋分
(一)教学管理
教学组长3.0分/月;教学秘书2.5分/月。

(二)带教学员
1.带教规培
2.0分/人/月;
2.带教转岗培训/进修/实习/见习学员各1.5分/人/月;不足1月按实际带教天数计算。

(三)教学活动
1.科室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各1.5分/次;
2.小讲课(含入科培训)、技能培训各LO分/次。

(四)出入科考试
1.出题LO分/次;
2.监考、阅卷、总结分析反馈各0.5分/次;
3.技能考试、总结分析、反馈LO分/次。

二、计算方式
个人教学绩效二科室绩效总额×8%÷科室教学绩效总分×个人所得教学绩效分数×考核分数
四、考核及结果运用
临床科室教学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并作为带教老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评选等必要条件。

运营管理部科技教育科
2023年5月25日。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国科发创〔2017〕330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3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深化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6日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激发科研事业单位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事业单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立足职责定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

第三条科技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筹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National Clinical Medical Research Center,NCMRC)是我国设立的一个重要临床医学研究机构,为我国临床医学研究和临床转化提供了重要基础。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于2014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家跨学科、综合性、综合性、多中心的临床基础研究机构。

该中心的目标是开展创新型、多中心、前沿性临床医学研究,提高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推动科学研究与临床实践的有机结合。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包括:临床基础研究、临床转化研究、临床疗效评价、创新医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

该中心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团队,利用全国范围内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医学研究课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

通过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致力于提高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临床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实践转化,为改善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提高临床医学服务质量做出贡献。

该中心还积极推动中医药临床研究与现代临床医学研究的融合,促进了中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在中医药临床研究方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关注中医药治疗常见疾病的研究,开展了一系列关键的临床研究项目,推动了中医药在临床上的应用和发展。

此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还与国际知名临床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总之,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作为我国重要的临床医学研究机构,通过开展创新型的临床医学研究,促进科学研究与临床实践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这对于改善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提高临床医学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中心还促进了中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并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前言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制定过程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实用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实施路径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药品决策证据集成、科学分析和准确评价,指导和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委托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挂靠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联合国家心血管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组织临床医学、药学、管理学、循证医学、卫生经济学和卫生政策等领域专家共同制定本指南。

自2018年9月启动指南编写工作以来,组织数百名相关学科专家召开了数十轮论证会,广泛听取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行业学(协)会和企业代表意见,同时结合部分省份实践经验,前后修改20余稿。

于2020年11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指南。

三、起草思路本指南主要围绕我国临床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根据我国药品临床应用实践与药物供应保障政策现状,参考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和经验,重点明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目的原则、组织管理、规范流程、内容方法、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内容,旨在引导和推动相关主体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持续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同质化,更好地服务国家药物政策决策需求,助力提高药事服务质量,保障临床基本用药的供应与规范使用,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更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

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附件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
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参考格式)
一、年度进展概述
二、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
三、研究成果普及推广情况
四、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
五、中心管理运行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年度总结需报送的数据
●临床研究中心及网络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络主要成员单位和人员等相关数据)
●新承担的临床研究课题(包括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行业专项等)
●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情况(防治技术、诊疗规范、指南采纳等数据)
●发表临床研究文章(核心期刊发表数,SCI收录数)
●普及推广情况(推广的新技术/规范数量及范围、培训的机构数及覆盖的人员数、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社会经济效益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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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等)
●平台建设情况(样本库、资源库、核心实验室、研究队列等)
●人才培养情况(领军人才、技术骨干、中青年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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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动态管理,并为后续中央财政支持提供重要依据(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与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检查中心3年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评估思路和原则
评估将基于管理需求和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心的公益性和建设、运行阶段特点,注重产出和服务,全面评价。

通过评估引导和推动中心建设、发展。

评估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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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三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定量评价原则。

通过评估,对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性评价,为差异化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强化定位原则。

注重中心“国家队”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应用,打造高标准、国际化、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引导发展原则。

通过评估引导中心在关注科研创新的同时,重视中心的网络建设,突出临床转化,强调公共服务。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评估指标由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2—
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四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科技部牵头协调,具体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

评估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 由管理部门发出通知。

确定需接受评估的中心名单,部署评估工作。

2. 评估设计与准备。

评估机构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关键问题研究,设计评估方案和相关技术文档,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信息收集内容和渠道等,形成具体评估工作方案,报管理部门审定。

评估方案将作为指导和规范整个评估活动的依据。

3. 自评价。

中心依托单位按照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提交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和评估所需材料。

4. 问卷调查。

向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各成员单位发放问卷,调查了解中心对成员单位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情况。

5. 初步评价。

评估机构联合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收到的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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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行初步评价。

6. 现场考察。

根据需求,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7. 综合评估。

评估机构组织由15名左右专家组成的综合评议专家组,以会议集中形式听取中心负责人关于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和现场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介绍,根据汇报答辩情况,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形成对各中心的专家组集体评价意见以及专家个人评议意见。

评估机构综合定量评价和专家意见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8. 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撰写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管理部门。

附件: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参考—4—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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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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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密级:公开级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
自评价报告
(20 年-20 年)
疾病领域
临床专科: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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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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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报告由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报告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三、报告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报告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科技部。

六、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七、报告中主管部门指的是申报单位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地方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八、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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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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