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
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
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
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
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
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
此前,申
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
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
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
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
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
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
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
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
XX年5月
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
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