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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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我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管理,完善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教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我院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总结学院近几年教研成果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现制订XX 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教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获政府奖,包括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省、市社科联评选的社科奖;4.通过各级鉴定的教研课题;5.获得国家、省、市及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6.其它。

包括省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等。

二、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及办法第四条学术论文1.各级论文分值(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教育类的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30分;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10分(4)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计5分;(5)在省级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每篇计3分;2.计分办法(1)独立完成的论文计M分;(2)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60M%计分,第二作者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50M%计分,第二作者按30M%计分,第三作者按20M%计分。

第五条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按《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计分。

第六条获奖成果工作量1.获奖分值(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级计算为600、400、300分;(2)省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400、300、200分;(3)市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150、100、60分;2.计分办法(1)独立获奖的成果计M分;(2)两人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60M%计分,第二完成人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50M%+20M%╳1/N)计分,第二完成人按(20M%+20M%╳1/N)计分,第三完成人按(10M%+20M%╳1/N)计分,其余完成人按20M%╳1/N计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2014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4. 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 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 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5)

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5)

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范围主要包括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文社科项目、成果鉴定与获奖、专利申请与授权、正规发表的著作与论文(作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等。

第二条南化院科研工作量采用分阶段核定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各阶段工作量执行,对各类项目及专利给予相应的核定、量化、计分,纳入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考核中。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核定第三条科研工作量是本院实施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

因此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为全院教师。

其中专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考核,行政管理人员以个体参与考核。

各级工程中心、研究所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要求另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核定标准(一)各系部应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额定基本总分值A,为系部专职教师人数Bi与教师个人额定分值Ci乘积的总和。

A = ∑(Bi×Ci)A :各系部应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额定基本总分值Bi:系部专职教师中,高中初级职称人数(i = 1高、2中、3初)Ci:高中初级职称教师应完成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状况、系部专职教师职称状况及人数的核定,由人事处提供。

(三)高中级职称教师应完成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中“教学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执行。

(四)1科研分=3课时,1科研分折合54元(教学人员初级职称对应的超课时单价);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范围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范围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指经学院审定批准申报的国家级、省市厅级、区县级、院级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应用与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高校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

项目按重要程度可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专项三大类。

项目按资助经费情况可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无经费资助项目(批准立项的项目名称带有“指导性”三个字或注明“自筹经费”)。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H1为计划讲授学时;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课程类别班级规模K1值外语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文、史、哲、法、体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

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教学管理部备案)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2018〕65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2.课题折算标准表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2018〕43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院级成果记前3名,成果主持人按70%计算,参与人员按30%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2013〕60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教师建设“创业型”大学的积极性,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按照(85)教师管字004号文的通知精神,参考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近几年试行的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等文件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项工作。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120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560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

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4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6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7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 计划学时×8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说明:(1)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2)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表1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科研课题或经费来源立项工作量973,863,攻关, NSFC 中的杰青、重大、重点700国家级项目500省部级项目100委、办、厅、局项目及行业项目70校级项目、地市级项目20横向项目每万元折 10本项工作量按项目进展年度平均分配表2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载体类别工作量自然科学类特Science、Nature2000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数学 :0.65 物理 :1.81;化学 :2.51;300生物和医药 :2.88;工程 :0.82;农林 :0.9;环境 :1.17;管理 :0.65 ;综权合 :1.31 的论文威在 SCI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IF 小于权威级数值。

200在 SCI 非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论文150 A自然科学 A 级100B EI 、CPCI 收录80C CSCD 核心版60D CSCD 扩展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0载体类别工作量分值人文社科类特1.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刊上发表的3002.《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中国社会科学》(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表的论200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求是》上发表的文章;权4.《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威发表的论文哲学社会科学权威150 A哲学社会科学 A 级100B ISSHP 收录(国内期刊)80C CSSCI 核心版60D CSSCI 扩展板、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40E在 A-D 以外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10备注 :① 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 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与CSCD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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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围绕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本办法把学校科研业绩的重点即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平台建设和学术交流作为学校计算各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指标体系。

二、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见表)
三、科研工作量有关指标说明
1. 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立项目(校级项目除外)。

●自然基础类是指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自然应用类是指纵向自然类项目除自然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及所有横向项目(包括社科横向项目)。

●社科基础类是指国家软科学、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教育部、教育厅重点项目的纵向社科项目。

●社科应用类是指纵向社科类项目除社科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

● q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单位:万元)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800万元<含800万元>(工科)以上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重点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所属独立课题,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普通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含参照面上管理的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子课题,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15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面上项目分值不足540分的以540分计,青年基金项目分值不足420分的以420分计,一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值不足140分的以140分计。

(2)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大(培育)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80-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点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卫教联合攻关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发改委重点项目,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20-80万元<不含8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省部级普通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除上述各类型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

(3)备注:我校不是项目申报单位但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可按我校为第一单位予以认定参照执行;各类项目若资助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牵头申报、高校只能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且在批准通知或计划文件中署名“福州大学”为第一合作单位,可按我校为第一单位予以认定参照执行。

2. 科技成果
●著作指学院前一年度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著作字数是指由我校执笔撰写的字数。

●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福州大学署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工作量分值为2000;以我校作为主要署名单位且主要作者(单位和个人排名为前3名以内)发表的论文 ,按一区论文计分。

●三大检索论文是指我校委托中信所检索的SCI、SCIE、EI收录的期刊论文,
重复收录以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

每篇论文JCR分区以当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顶级期刊以福大人(2013)156号文中规定为准。

●国家一级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科院直属所主办的学报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社科权威刊物是指社科处认定的93种刊物。

●获奖成果是指学院前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学奖励。

国家奖: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其分值按相应奖项减半计算。

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30%计分。

省部级奖只计到第二完成单位,其他不计。

●授权专利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授权的职务专利。

●软件登记是指学院前一年度向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

●集成电路设计是指学院前一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设计。

●标准是指由福州大学作为第一制定单位获得的标准。

●优秀建议被采纳。

需出具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或省级领导的批示或加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公章的证明。

●成果转化效益是指我校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每项知识产权转化只计算1次。

使用该成果的企业累计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须出具应用企业的财务证明及税务证明。

3. 科技平台建设
●科技平台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平台。

●国家级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平台。

●部级是指除发改委和科技部外等部委批准建立的平台,央企产学研合作平台是指我校和中央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平台。

●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批准建立的平台,地方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是指我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平台,合作经费需达60万元以上。

●厅级是指除科技厅、发改委外各厅局批准建立的平台。

●平台评估是指前一年通过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的平台。

4.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承办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四、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1. 计算各学院的各项指标分值Xi。

2. 计算各学院各项指标工作量总量∑Xi。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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