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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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7.03.10
•【文号】国核安发[2017]52号
•【施行日期】2017.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
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
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7]52号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γ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17〕2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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