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事实理论视角下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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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之提 出
我们在生活 中与 他人出现 了纠纷 , 发生 了利益 冲 突,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 自力救 济 , 这是最原始也最
( )民法典 的权 利 逻 辑。 拥 有 一 部健 全 的 民 符合我们生存哲学的办法…。出于各种原因 , 一 我们
法典似乎是一 国迈入法治 国家 的重要标志。在社 大多会在经历各种考虑 、 用尽各种策略之后才会走 会经济巨大发展 、 人们权利呼声高涨 、 纷纷 为权利 向权利的堡垒: 院。我们在法庭上抛出事先准备 法 而斗争的时代 , 民法典当仁不让成为人们伸张正义 好 的各种证据 , 图说服法官 , 力 让其基于事实作 出 的“ 权利 宪章 ” 。在 这 样 一个 权 利话 语 充 斥 的维 度 有利 于 己的裁 判 。经 过 一 番智 慧 、 财力 、 体力 的 角
[ 文章编号 】10 — 4420 )6 01 — 5 04 43 (060 — 17 0
时下 , 民法典的创制已经成为牵动民法学界甚 复制时, 加深了 自身的逻辑轨道。只有当所有足 以 至整个法学界 的一项“ 跨世纪工程 ” 。在这一宏伟 成为上述权利逻辑前提的要件具备后 , 法官才会毫 事业中, 民法学者都试图建构符合 自己法治理想图 不吝惜地将铭刻在 民法典上的本属于己的权利归
内, 民法典 自然 高扬 权 利 大 旗 , 以权 利 为本 位 不 断 逐 , 摆在 法官面前 的案件 可能会 出现 以下两 种状 型塑 自我 , 亦通 过权 利话 语衍 生 了一 整 套 日益 精密 况 : 要件事实真相大 白( 包括要件事实被证 明以及
的权利保护的程序技术 ; 而这一整套权利保护 的技 没有被证明两种情形) 和要件事实真伪不 明。在第 术反过来又强化了权利话语本身的正当性 , 且令权
国家在乡土社会的政权 出现了所谓的“ 内 套裁判规则包括证明责任 的概念 、 性质等等一系 句话说 , 列维护权利 的“ 知识” 。其中最为重要 的知识就是 卷化” ) 。无奈之下 , 为 国家权 力象征体系 作
一
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在证 明责任 的分配规则上 , 重要标志之一的“ 民法” 从来没有深入村庄的机会。 又大致可以分为隶属大陆法系德国 的法律要件分 反过来 , 村庄相对 自闭 、 自治的倾 向也抑 制了传统 类说以及英美法系的利益衡量说 两支。两种分类 中国封建社会对民法的重视和发展。因之 , 障民 保 方法立基不同的法律传统 : 法律要件分类说植根于 事权利的民事诉讼法在先天不足的情形 下 自当无 有着多年成文法典的历史背景 ; 利益衡量则与法官 从 发展 、 发达 。西 方列 强 的“ 坚船 利 炮 ” 响 了处 于 敲 在判例中发现法律的传统紧密勾连。对于一直有 崩溃边缘 的大清帝 国, 从此也揭开了中国现代化的 成文法传统的我国而言 , 在引进证 明责任理论时应 历史篇章。10 年上半年 , 95 沈家本 、 武廷芳等为禁 当考虑 自身的培育土壤 , 选择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 止刑讯问题与御史刘彭年发生争执 , 同时肯定 了刘 为证 明责任分配 的基本理念 , 仅在法律 自身有漏洞 氏关于制定民刑诉 讼法 的建议 , 并提出了 自己的主
身的存在价值 , 不论其将被遵守还是会被规避 。在 权利逻辑之时, 隐喻了一个前 提, 那就是 当所有 的 订立 民法典已成事实 、 势不可挡之下 , 一味反对立 要件事实在诉讼中被证 明时, 才会发生民法规定要 而不论这种法律效果是权利 法已是“ 逆流而动” 。因之, 在肯定修订民法典这一 件所对应的法律效果 ,
[ 关键词】民法 ; 行为规 范; 裁判规 范; 明责任 ; 证 要件事实 [ 作者简介】 罗筱琦 , 广东商 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博士后 , 东 广
庆 .4 0 0 10 0
广州,130段 文波 , 502 ; 重庆 大学法学院博士研 究生 , 重
[ 中图分类号】D 1 93
[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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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第 6期 0 6年 ( 总第 15期 ) 8
学 术 论 坛
ACA DE I F M C 0RUM
N0. 2 0 6. 0 6
( u l i l N 15 C mu t e O.8 ) av y
要件 事实理论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下 的民法
一
种情形下 , 法官可 以轻松下 判, 支持原告或者被
利话 语 以前所 未 有 的速 度 在 国 家 和 市 民社 会 之 间 告 的主张 , 抑或 基 于双 方 当事 人 博弈 后 达成 的合 意
弥散 , 一时 间成为两个 互动领 域沟通 的桥 梁。然 制作 调解 书 。 问题 在 于要 件 事 实 真 伪不 明 时法 官 而, 此一“ 权利的假象” 造就了民法典 自身的权利逻 如何 下判 ?每 个人 都 有权 获得 裁决 , 官不 得 拒绝 法 裁判 。基 于此 民事诉 讼法 的基 本原 理 , 官 自然不 法 辑: 要件充备始生权利。权利话语在民法典中 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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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 。对于这一类纠纷的调控 , 能在当事人拒绝的情形下强行调解 , 也不能将案件 案件多发于“ 国家政 悬而不决。为了解决这一裁判上 的难题 , 司法技术 则体现了国家政权深入村庄的愿望。然而 ,
创制了一整套裁决的规范 : 证明责任法[ (I 。这 权深入村庄的努力在民国之前一直都是失败的, P3 ] I) 换
大前提背景之下 , 笔者希冀提供有别于传统 民法解 的发 生 亦或 权 利 的 消 灭 。这 一 基 本 的权 利 逻 辑 即 释方法的纵向思维 , 搭建民法和 民事程序法之间的 是传统民法甚至是当下民法典修订的基本思路。
桥梁 , 以图对 民法典 的订 立有 所 助益 。
一
( ) 讼 中有 关 证 明 的两 种 状 态 及 选 择 。当 二 诉
罗筱 琦 , 文波 段
[ 摘
要】 因传统的 民法没有回应诉讼 中要件 事实真伪不 明时法官的裁判规范 问题 , 仍只能称为行 为规 范意义上的 故
民法。而要将作为行 为规 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作为裁判规 范的民法, 必须重新反 省 实体法与程序 法之 间的相互 关 系, 并
从公 平妥 当的分 配证 明责任入手 , 以条 文的形式为栽体 实现 自我转换。
景 的“ 市民权利宪章” 。由于我们 制定的民法典没 还于你。在权利过了诉讼时效 、 对方 当事人在诉讼
有 面 l 国民法典 制定 时所 遭 遇 的历史 境 遇 , 临他 因此 中以此提出抗辩之 时, 利已然仅存干瘪的外壳。 权 所有 的一 切 都 肩负他国民法典所担当的历史使命也就无从谈起。 脱 去 了民法典 规 定 的华 丽权 利外 衣 , 但是 , 民法典终究会在其未来 的实际运作中找准 自 显得 那 么苍 白无 力 。这 一 部权 利 宪章 在 演 绎 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