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
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20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拓展“并联+串联”审批模式,提高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经研究,现制定投资建设项目从土地摘牌至施工许可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审批(核准)阶段
(一)实施范围
本阶段适用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的宿迁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阶段“并联+串联”审批工作,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项目用地预审(划拨类)、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等。
(二)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的“并联+串联”审批工作。
(三)审批部门
1. 政府投资项目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审批;其中项目概算审批前需由市财政局负责概算审查。
(2)市环保局主要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 非政府投资项目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
(2)市环保局主要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四)审批时限
项目核准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18个工作日;非政府投资项目10个工作日。
(五)前期咨询服务
项目审批(核准)正式进入“并联+串联”审批环节前,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审批(核准)受理条件。
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前,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相关部门窗口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项目审批(核准)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所需资料。
前期咨询服务形式及具体内容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根据项目情况及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服务创新。
(六)部门窗口审批流程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材料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项目用地若为划拨类用地,申请人还应提交选址意见书审批所需的材料),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牵头部门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当天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出具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项目建议书审批(1个工作日)。
材料审查合格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于1个工
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分别提供给市环保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3)环评、能评、用地预审并联审批(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收到项目建议书复印件后,分别于7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拨类)。
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若项目用地为划拨类用地,市规划局窗口需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复印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审批。
(4)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暨概算串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收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理用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后(若项目用地为划拨类用地,市规划局窗口还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供选址意见书),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再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暨概算文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审批。
2. 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材料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项目若为划拨类用地,申请人还应提交选址意见书审批所需的材料),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牵头部门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当天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出具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环评、能评、用地预审并联审批(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分别于7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拨类)。
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合理
用能审查。
若项目用地为划拨类用地,市规划局窗口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审批。
(3)投资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收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后(若项目用地为划拨类用地,市规划局窗口还需将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汇总本阶段所有申请事项批复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发放给项目申请人。
(七)其他事项
1. 建设领域重大、重点、民生项目,相关“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允缺受理、容缺审查”的原则,出具关于同意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2. 涉及国家安全、林业、河道、水利、园林绿化、防震、气象灾害、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服务。
3. 本阶段某个(些)“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的材料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窗口部门应立即与牵头部门窗口、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动,并牵头会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