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法律咨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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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悟空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的
法律咨询意见书
致:孙悟空先生亲属
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切实维护孙悟空先生合法权益,秉持负责、谨慎的态度,现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咨询意见,以供参考。

一、依据
出具本咨询意见主要依据为XXX人民法院(2018)XX0245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咨询方相关陈述以及我们通过网络途径检索的与本案相关的其它公开信息。

二、案件概要(详细信息详见附件证据整理)
依据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如下案件信息:
1、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悟空涉嫌三起寻衅滋事,两起非法拘禁,且系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主犯;
2、孙悟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有异议,辩解第一起寻衅滋事系对方跟踪引起;第二起寻衅滋事犯罪没参与;第三起寻衅滋事犯罪,系受害人欠钱,但该债权已转给他人,与该起犯罪无关系;两起非法拘禁罪均未参与;
3、一审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悟空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悟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两起非法拘禁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认定孙悟空构成非法拘禁罪。

上述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均未采纳。

4、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寻衅滋事犯罪及两起非法拘禁犯罪均成立,孙悟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判决孙悟空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三、咨询方主要问题
1、上诉抓手;
2、上诉成功率。

四、意见
根据我们的诉讼经验,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理由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量刑是否适当;
4、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关于本案详细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事实认定:我们认为,因提供材料有限,很难出具全面性的准确意见。

仅从一审判决载明的证据摘要情况来看,孙悟空所犯三起寻衅滋事罪以及两起非法拘禁罪符合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未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前,不建议作为主要上诉理由。

一审庭审时,孙悟空虽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认可,或认为事出有因,或认为其本人未参与相关犯罪,但是通过我们分析一审判决书记载的相关证据,孙悟空本人及其他同案犯在侦查机关讯问时均做了有罪供述,并且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医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

因此,二审期间,若无法提供新的证据,仅凭上诉人的辩解,很难推翻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

(二)关于本案法律适用,我们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对于孙
悟空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违反“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而非该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作为主要上诉理由。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前,只有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该条增加了一款,即第二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认定孙悟空犯寻衅滋事罪,共有三起犯罪事实,发生时间分别为2005年11
月26日、2013年5月19日、2016年8月份至2017年1月份左右。

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孙悟空只有两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未经处理,显然不属于多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视为多次)。

一审判决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

(三)关于本案量刑,我们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对于孙悟空寻衅滋事罪应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可以作为主要上诉理由。

如前所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适用法定刑错误。

因孙悟空所犯寻衅滋事罪,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故应当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量刑,而一审判决针对孙悟空寻衅滋事罪实际判处的刑期为六年六个月,显属量刑不当。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也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我们建议在启动上诉程序后,可以同未达成谅解协议的受害人尽快达成谅解协议,争取从轻处罚。

因提供材料有限,判决书对于孙悟空到案经过记载不详细,对于孙悟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其它有利量刑情节,需进一步核实。

(四)关于本案审理程序是否违法,我们认为:因咨询方仅提供了一审判决书,限于材料有限,因此对于本案审理程序是否违法以及是否作为上诉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意见。

综上所述,依据现有材料分析,一审判决违反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量刑不当,是本案上诉成功的最主要抓手。

从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在不增加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案情发生新的变化的情况下,本案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很大。

五、声明
1、因提供材料有限,上述意见仅为初步分析,接受委托后,需调取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出具最终的法律文书;
2、本咨询意见仅向咨询方出具,并仅供咨询方就本案是否正式委托本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参考使用。

未经我们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咨询意见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1、证据分析整理统计表;
2、大数据分析报告
3、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溯及力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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