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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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形成中国联通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和各业务发展提供唯一、准确的供应商基础数据,实现中国联通供应商基础数据的单点录入、全局共享,依据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中国联通IT规划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中国联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主数据,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个信息系统需要共享的,长期稳定存在的,描述供应商自然属性的相关数据。

第四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原则:一级平台、两级管理、三级操作。

第二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范围

第五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按照企业供应商和个人供应商分别管理。对于费用较低的零星购置或一次性供应商,根据成本优先的原则不对其数据进行管理,仅作为企业

供应商的特殊类型(杂项供应商)予以归一化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务地点信息、联系人信息、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五类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是供应商的自然属性,由供应商主数据系统管理。

第七条供应商的其它业务属性,由各业务属性的归口部门负责,通过各专业应用系统创建和维护。供应商的业务地点信息和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归口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联系人信息和采购信息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维护。

第三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联通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集团集中的维护工作组,统一负责供应商编码、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中国联通总部和省两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编码规则和操作手册,负责指导下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工作。供应商编码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中国联通总部、省、市三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受理各级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申请、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等工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如下: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业务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十一条中国联通主数据操作实施属地原则,供应商原则上由供应商首次登记单位进行管理与维护。特殊情况下,可由集团总部直接予以维护更新。其他省分公司具备使用权,无更新维护的权限,可依据管理需要对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备案管理。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变更所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可以下放或回收供应商主数据信息的更新维护权限。

第四章供应商主数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供应商主数据系统以真实性和唯一性为最高

质量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中国联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编码申请表要求规范填写申请事项。申请单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4。供应商在填写或更新其申请时,须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唯一的。与供应商往来的各业务前端部门负责其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四条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部门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数据查重:

(一)按照查重优先级别顺序,企业供应商查重规则为:

1、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3、国税登记号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4、地税登记号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二)按照查重优先级别顺序,个人供应商查重规则为:身份证号码一致的,为同一供应商;

第十五条中国联通建立供应商主数据定时查重的运行机制,加强主数据质量的日常管理。根据查重结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有权对可能重复的供应商数据进行合并或失效处理。同时将失效供应商信息,根据失效流程发布给相关业务系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中国联通各子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应按照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和IT规划要求,逐步纳入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集团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供应商编码标准

一、供应商编码标准:

二、被赋予编码的供应商以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值来约束。

(1)国内企业事业等单位:均有组织机构代码,且不会出现重复,须填写该企业组织结构代码;

(2)国内非法人单位:没有纳税人资格的地方办事处及分公司,这类供应商可以提供上级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其上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3)在国内有常驻机构的国外企业:此类企业有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在国内无常驻机构的国外企业:另行规定。

(5)个人供应商: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三、供应商唯一性判断条件:

中国联通的供应商以统一编码的供应商编号作为唯一识别标识。

附件2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操作流程

对于直接在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系统中操作的业务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创建流程-总部/省分公司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创建申请单,并提交业务部门。

2、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提交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3、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系统中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

4、如果主数据管理系统中不存在,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应商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系统进行查重、清洗和编码后分发到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5、如果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存在,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分发供应商信息到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二、供应商创建流程-地市分公司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填写创建申请单,并提交地市业务部门。

2、地市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3、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

4、如果存在,地市采购管理部门提交分发申请给省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省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分发供应商基本信息给申请地市所在的业务系统。

5、如果不存在,地市采购管理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给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省公司录入供应商基本信息。系统查重、编码后分发给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三、供应商更新流程-总部

(更新权限说明:总部供应商管理岗位可更新全集团所有的供应商基本信息。)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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