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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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号】宛政〔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
级范围的通知
宛政〔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范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将南阳市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区域:东环路、雪枫路、北京大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规划京宛大道合围区域。

(二)二级土地区域:一级土地区域外沿与兰南-二广高速(含高铁片区)、宁西铁路、沪陕高速、二广高速、商南高速合围区域。

(三)三级土地区域:一、二级土地区域之外南阳市规划控制区内由市政府确定
的各类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园、产业集聚区。

在征税范围内,各级土地区域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同一纳税人一块地段多侧开门则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二、税额标准
南阳市城区应税土地各等级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5元/㎡;
(二)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
(三)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5元/㎡;
(四)河南油田工矿区、蒲山电厂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鸭河工矿区管理范围为鸭河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官庄工区管理范围为官庄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
(五)卧龙、宛城两区所属乡镇中,已划入南阳市城区等级范围内的土地,适用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蒲山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3元/㎡;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

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各镇区规划控制区。

三、执行时间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范围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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