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积分超市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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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积分超市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积分超市的管理与运营,提升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积分超市是指学校根据学生表现给予的积分可以在超市进行兑换的一种奖励机制。

学生可以凭借在课堂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获得的积分,在超市进行商品兑换。

超市商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具、书籍、文化产品、小食品等。

第三条学校超市商品的采购由学校指定供应商负责,商品定期更新。

学校根据学生喜好和需求,不定期增加新品种。

第四条学校积分超市对外开放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和周末上午。

第五条学生兑换商品需遵循以下规定:
1.兑换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
2.兑换商品需与兑换券一一对应;
3.学生需自行携带商品离开超市,不得帮他人兑换商品。

第六条学校积分超市管理人员由学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超市日常管理、商品陈列、兑换积分核对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积分超市商品兑换所需积分由学校设定,根据商品的实际价值和受欢迎程度进行调整,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始前公布新的兑换列表。

第八条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积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并将获得的积分直接充入学生账户,同时定期公布获得积分数额排行榜。

第九条学生对于积分兑换有异议,可向学校积分超市管理人员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与积分超市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对本规定如有疑问,可向班主任或学校积分超市管理人员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积分超市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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