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疾病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疾病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疾病控制管理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疾病控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
协调。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
控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疾病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疾病控制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疾病监测、预警、防控和
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疾病控制管理策略和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
第六条社会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工作场所等单位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疾病控制管理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疫情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疫情监测和预警是疾病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一)对常见和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
(二)对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对可能产生大规模疫情和重大危害的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
第八条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疫情信息。
第九条疫情监测和预警应当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提前发现和预测可能的疾病传播趋势和危险因素。
第十条疫情监测和预警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疾病疫情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预防和防控措施,并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疾病防控
第十一条疾病防控是疾病控制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和推广;
(二)传染源控制和传播途径切断;
(三)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
(四)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
(五)病例报告和隔离治疗;
(六)环境卫生和水源管理;
(七)卫生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应当符合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十三条传染源控制和传播途径切断是疾病传播控制的关键环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和间
接接触。
第十四条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应当普及科学的卫生知识,宣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方法,增强公众的防病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按照调查和评估的结果,确定适宜的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接种时间,并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六条病例报告是疫情监测和传染病控制的重要举措,应当加强病例的报告和登记工作,及时排查和隔离感染者,减少传播风险。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和水源管理是疾病防控的基础工作,应当加强环境清洁、垃圾处理和水质监测等工作,消除潜在的疾病危险。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和检查是疾病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社会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和工作场所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是疾病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应急响应和危机处理;
(三)资源调度和支援协调;
(四)现场指挥和联动协作;
(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六)事后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处置的前提和基础,
应当根据预防控制策略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应急响应和危机处理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
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资源调度和支援协调是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各
方应当密切协作,及时调集和配置医疗、物资和人员等资源,以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现场指挥和联动协作应当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
力量统一调度,组建联合指挥部,明确指挥权限和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同推进。
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应当加强对疫情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科学的信息,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认知和行为。
第二十五条事后评估和总结应当对应急处置的效果和不足进
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的体系和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组织实施有关疫苗接种、报告登记、人员隔离等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妨碍疾病防控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有关疫情监测和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置、疾病防控等规定,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