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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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
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9.03.22
•【字号】黔民函〔2019〕31号
•【施行日期】2019.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
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30号)精神,推动我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明天计划”)拓展升级,经研究,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对象
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二、项目资助内容
孤儿的医疗康复费用自付部分(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剩余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具体资助范围包含孤儿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
三、项目定点医院制度
严格执行定点医院救治制度,“明天计划”资助限于定点医院相关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
负责诊疗、康复、体检工作。
定点医院应为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的医院进行诊疗。
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度增加定点医院范围,细化定点医院分类及标准。
各地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签署定点医院合作协议后,需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地要规范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建立并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
(二)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
负责孤儿辅具器具配置工作。
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确定办法,选择当地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就近配置辅具器具。
四、项目资助范围
(一)诊疗费用。
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可凭定点医院专门收费发票据实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二)康复费用。
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的费用的自付部分,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标准,凭定点医院专门医疗收费发票据实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经省级“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标准,凭发票据实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三)特殊药品费用。
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可凭药品购置发票,据实申请“明天计划”费用。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
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
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级“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五)体检费用。
每名孤儿每2年可以资助1次体检费用,每次资助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按体检费用收据据实结算。
(六)住院服务费用。
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住院服务费用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审定、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上相关费用的自付部分均指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剩余部分。
五、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
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资金计划,并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拟订“明天计划”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地。
各地应认真执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当年未安排使用的“明天计划”部级彩票公益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年。
对当年安排的“明天计划”部级彩票公益金未安排使用部分,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计划指标。
(二)严格工作规程
严格资金结算核实,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
地区工作规程。
1.“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在定点医院已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
2.规范《“明天计划”资助表》(附件2)填报。
对于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作为填报单位,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由所在地县(区)民政局作为填报单位。
填表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报案材料。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清晰复印件。
(三)严格报送程序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明天计划”工作动态,加强资金核实和工作统计,每年1月底前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有关数据、年度工作报告和《“明天计划”结账明细表》(附件3)。
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明天计划”工作情况及数据,编制年度“明天计划”工作报告及全省《“明天计划”结账明细表》,报部“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档案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明天计划”相关档案管理,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明天计划”资助表》原件邮寄至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复印件
留存备查。
“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明天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需求表》(详见附件1)。
附件:1.“明天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需求表
2. “明天计划”资助表
3.“明天计划”结账明细表
贵州省民政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