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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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求援预案
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选煤厂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救援和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煤建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选煤生产项目管理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救援方针与原则
实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为指导方针,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统一指挥、高效协调和持续改进的思想。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 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贾立新
副组长:时宝会于增军
成员:孟凡杰任艳军郝建强施剑勃奥军闫超洪东升王光才段太全孙浩贾博韬耿长勇陈红旗于增红赵保庆王永召
6.2 组长职责: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6.3 副组长职责:
6.3.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和人员;
6.3.2 向组长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6.3.3 保持与事故现场有关方面的直接联系;
6.3.4 组织相关技术和其他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6.3.5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部门日常工作及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6.4 领导小组职责:
6.4.1指导生产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4.2负责建立应急队伍、建立通讯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6.4.3完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6.4.4收集和整理在应急反应技能演练和实施中所获得的信息;
6.4.5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6.4.6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6.4.7编制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开展对职工的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5 常设机构
6.5.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负责指导选煤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开展对职工的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参与事故调查,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核发事故通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本组织系统的高效运转。

6.5.2 下属应急救援机构
选煤厂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机构,由厂长负责。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

组长:孟凡杰
副组长:孙浩王光才段太全
成员:贾博韬陈红旗于增红耿长勇赵宝庆王永召陈树彬杜新立潘留成贾科峰张晓磊解保国吴坤建秦军平郭铁成赵远平7.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在选煤厂生产运营中,生产灾害预防的重点是火灾爆炸事故、触电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吊装事故、厂内交通运输事故等。

7.1 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在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筛分破碎车间、皮带暗道、栈桥等地方煤尘比较集中,在原煤仓、精煤仓、缓冲仓和暗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易积蓄瓦斯,在入选煤中易混有雷管、炸药等易爆物品。

电焊作业等,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

7.1.1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

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

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暗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6)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谨慎选出,立即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7)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保护电缆、设备、线路及建筑物免遭雷击。

8)电焊作业场地应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5米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

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10)对存放过汽油、煤油、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采取清洗、灌清水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方可操作。

11)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12)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

13)扬尘点必须密闭并配有除尘设施。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7.2触电伤害事故
选煤厂机械化程度较高,电气设备高度集中,在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过程中,易发生因管理不当、电气系统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当、参数不满足要求、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执行操作规程等而引起触电伤害事故。

7.2.1触电伤害的预防措施:
1)建立生产、生活用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厂内用电安全规范。

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3)隔膜跳汰机在运转中,不得任意调整冲程。

调整冲程时,应当在设备启动按钮上挂停电牌,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监护、1人调整冲程。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拉传动三角胶带。

进入动筛跳汰机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上锁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4)严禁磁粉进入电机内部。

磁介质粉堆放地点与电动机之间应当保持一定距离;若距离难以保证,应当选用防护等级为IP44以上的电机。

5)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7.3高处坠落事故
在生产现场存在许多升降口、大小孔洞、平台、走桥、水池、角锥池和捞坑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场合,登高作业频繁,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高处坠落的风险。

7.3.1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1)厂内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

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

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生产所需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室外沉淀池的周边必须加设栏杆(高度大于105cm)。

3)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

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4)在高处超过2米处检修和处理生产设备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进入机内、池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有专人监护。

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应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

梯脚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专人扶梯。

梯子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勾。

7)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

传递物件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4机械伤害事故
选煤作业设备高度集中,由于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防护装置失灵、操作人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设备安全措施不当或防护不到位等原因,易导致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7.4.1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

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

2)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

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

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上锁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

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

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5)卸煤机绞龙检修时,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

需要放下绞龙时,必须预先与厂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6)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7)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

严禁任何人在输送带上坐卧或休息。

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

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应当盘入帽内。

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9)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0)落煤、破碎、磨碎、手选等操作中应遵守有关规定:
7.5起重吊装事故
厂房内重大设备、构件的吊运用的行车、其他场地使用的汽车吊、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起重设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或人为原因,有可能发生:钢丝绳脱落、断绳、吊物坠落、断裂、起重设备损毁、地锚拔出等设备事故,轻则影响安全生产、设备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7.5.1起重吊装事故预防措施:
1)起重司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

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的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的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4)严禁有人在起重物下面停留或通过。

严禁有人在起重物上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

5)严禁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撑点。

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桩孔,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

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

6)厂房内的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工作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

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

吊装孔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卷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

9)各种起重工具都需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

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实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各种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

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卷扬限位装置、行程限制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任意拆卸、更换。

必须更换时,应经主管领导同意。

12)吊庄、吊环禁止补焊,吊庄、吊环及钢丝绳有损坏情况及时更换:
7.6厂内交通事故
厂内交通运输存在的危害风险:交通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操作人员不按规范操作,注意力不集中,疲劳操作,超速行驶,装载超重,不按规定路线停靠行驶等。

7.6.1厂内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
1)制定厂内交通、机动车管理相关制度,教育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3)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4)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

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5)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6)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

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7)严禁司机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严禁超重超载。

8)经常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处于安全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8、预防和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选煤厂应急领导小组对本厂可能涉及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对评价出的重大危害因素编制具体的管理和监控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按管理措施进行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控。

8.2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8.2.1值班制度
选煤厂要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情况时每班安排1名领导组成员值班,值班地点为办公室。

事故救援期间领导小组成员按三
班制值班,每班至少有2人值班,且有1人为当班总负责。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赶到事故现场前,每小时上报一次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8.2.2检查制度
选煤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旬(周)一次的生产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并参与制定整改方案。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

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灾害预防计划及重大事故救援预案管理、灾害预防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材、人员和资金状况。

在隐患排查时发现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及时预警。

预警的方式可通过管理人员或现场其他生产人员的报警、警示等。

对确定的重大危害因素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交底。

重大危害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2.3例会制度
在安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每旬(周)召开一次由厂长主持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例会,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落实,会议有记录。

事故救援期间,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抢险救援协调会,及时解决抢险救援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

会议成员包括:事故救援领导组成员以及协议救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8.2.4教育、训练与演习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应急救援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预案宣传、学习、培训教育与演习,进行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者全面演练。

做好计划、培训、演习效果评估等。

8.2.5互助协议
选煤厂和矿山救护队要签订《矿山救援协议》,并与所在地应急救援组织和医院保持联系。

9事故报告程序
9.1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必须立即在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最快的传递方式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9.2接报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重要信息,立即向选煤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出事故通报。

并立即按以下顺序通报。

↗矿山救护队
事故地点→厂应急领导小组→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当地救援组织
9.3先期处置
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确认并立即启动选煤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相应的救援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的措施。

9.4应急信息传递
应急情况下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传递到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外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人。

信息传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
②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概况、事故的严重程度、遇险人员情况;
③现场负责人姓名、指挥系统;
④报告人姓名、电话号码。

10 响应分级
10.1 应急响应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3人以下)、较大事故(3-9人)、重大事故(10-29人)、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四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立即启动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时立即上报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0.2启动预案的条件
选煤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物、触电、机械伤害、厂内交通事故等,由选煤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三级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联系协议救援单位、应急救援中心进行现场施救。

11响应程序
11.1选煤厂应急程序
11.1.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险情时,应立即发出救援信号,在最短时间内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11.1.2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组成员尽快赶至事发现场,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11.1.3发生一般事故时,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情况、需要上级给予的人员和应急物资的支持等。

11.1.4选煤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情况、需要公司给予的人员和应急物资的支持等。

11.2 现场抢险措施
11.2.2 火灾爆炸现场救援措施
11.2.2.1现场第一目击者在呼救的同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出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位,调配所需的应急资源,成立现场指挥部。

11.2.2.2立即报警。

当接到生产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信息后,领导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火灾地点及简要情况,并派人到附近路口接应车辆。

11.2.2.3立即扑救火灾。

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分队和员工进行扑救。

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

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生产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11.2.2.4救人、救火应注意自我保护。

首先排除现场发生连续爆炸的可能性,避免受到二次事故伤害。

使用灭火器救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防止因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如果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灭火。

11.2.2.5协助消防队员灭火。

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地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服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11.2.2.6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用清洁布包覆盖伤面作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

不要随便把水泡弄破,降低感染机会。

坚决制止伤者奔跑呼叫或者用双手扑打火焰,以避免助长燃烧并引起面部、呼吸道和双手烧伤。

11.2.2.7经现场简单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

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路途中尽量避免震荡。

11.2.2.8保护现场。

当火灾发生时或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

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11.3触电事故的现场救援措施:
11.3.1如第一目击者发现有人触电或听到呼救声,立即设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切断电源,无法及时切断电源时可用现场干燥木棒或绳子等非导电体使触电者移开电源或电气设备,切不可有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触电者。

11.3.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拨打当地急救中心电话告知明确方位和事故简况。

11.3.3急救组到现场后,首先确定触电人员是否脱离电源和抢救人员是否可能发生触电。

不可盲目的进入带电区,以免造成更大的触电伤害。

11.3.4对脱离危险区的触电人员,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停止或者呼吸心跳均停止时,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者平板上,立即组织进行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压等措施。

心肺复苏抢救措施要坚持不断地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能随便放弃,直到到达医院得到有效救治。

11.3.5生产现场电气技术员或电工根据现情况,评价其危险性,识别可能再次发生事故的区域,并标识。

现场立即制定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的预防措施。

11.3.6保卫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警戒区域,严密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11.3.7后勤服务组协助急救组准备急用担架,急救用品等器具。

11.3.8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可立即送往医院),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人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11.4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厂内交通伤害事故的现场抢险措施:
11.4.1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厂内交通伤害事故后,第一目击人或伤员在呼救的同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出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位,调配所需的应急资源,成立现场指挥部。

11.4.2立即报警。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受伤者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20”或当地医院电话,说明事故地点及简要情况,并派人到附近路口接应车辆。

11.4.3伤员现场抢救措施:
a. 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或者用止血带结扎出血点上方(近心脏)。

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

b. 如肢体骨折:用夹板或木板、竹片等将骨折处固定,避免受伤部位移动。

开放性骨折,必须先止血,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

严禁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c. 如腰椎骨折: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四肢一同进行固定。

d. 如颈椎损伤:用沙土袋或其他替代物放置头部两侧,保证颈部固定不动。

e. 如脑颅外伤:将伤员置于平卧位,保持气道畅通。

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耳鼻有液体六出时,切勿堵塞,避免引起颅内感染。

f. 伤员搬运:对腰椎、骨盆、胸外伤员,要同时托起伤者头部、肩部、腰部、臀部及下肢,平放在担架或硬板上。

严禁扭动伤者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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