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幼儿园保教质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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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安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细则》
实施说明
一、本细则由办园条件、队伍建设、保教水平、管理绩效四项32条(90分)和针对上一学年度保教质量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0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各类评估指标均实行量化评分,评估年度为上一学年,各条目内容的考查范围均不超过该学年度。

二、评估对象为全市所有成型幼儿园。

三、评估结果,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保教质量优等园”:分设“保教质量示范幼儿园”“保教质量优秀幼儿园”“保教质量先进幼儿园”;综合得分80-89的,为“保教质量良好幼儿园”;综合得分60-79的,为“保教质量合格幼儿园”。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评为“海安市幼儿园保教质量优等园”。

1.有“小学化”形式和现象(【苏教基〔2018〕2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需要各幼儿园全面排查和整改的关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教研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小学化”形式和现象)
2.常规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混乱、园籍档案不健全、违规招生、市局组织的各类随机检查中有违规现象等);
3.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本学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涉及校园和谐稳定事件;
4.未达省优标准,或虽为省优质园、镇中心园,但不能正常开展示范辐射活动(每学年少于1次);
五、同时达到以下七个条目,方可申报或评为“保教质量示范幼儿园”;同时达到五个条目以上(含五条),方可申报或评为“保教质量优秀幼儿园”;同时达到三个条目以上(含三条),方可申报或评为“保教质量先进幼儿园”。

1.县城幼儿园两年内、农村幼儿园三年内,承办过南通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涉及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观摩研讨活动。

2.大力实施名师工程,县城幼儿园有教师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骨干教师”“南通市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农村幼儿园有教师获得“海安市学科带头人”、“海安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非任期内取得的荣誉称号在评估中只能使用一次)。

3.近两学年,教师参与南通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现场竞赛及录像课比赛等获南通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4.当年度幼儿园有正在研究或结题的南通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大力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被省、市立项,推进有成效。

6.本年度幼儿园办园经验、成果在国家级媒体推介或相关文章在国家级教育报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教师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须有ISSN 和CN刊号)发表,5轨以上幼儿园不少于6篇、3轨以上不少于4篇,2轨以下不少于2篇;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论文评比获一等奖2篇以上。

提交论文字数不少1500字。

7.近两学年,幼儿园获海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或获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单项表彰。

六、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时间为每年的十、十一月份,采取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海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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