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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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平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平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科学运用,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机构的管理能力,减少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平抑基金指的是学校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缓解学生学习压力、提供教育资源等方面的特殊资金。
第三条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平抑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学校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学校平抑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平抑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学生生活费用补助;二是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习交流等;三是购买教育资源;四是资助学生参加重大赛事等。
第六条学生申请学校平抑基金的条件包括:一是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是在校内免不了管理学生纪律的限制,受过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按照学校平抑基金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
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关档案,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平抑基金的
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平抑基金的收支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学校平抑基金申请与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可通过学校平台、学生事务管理系统等途径向
学校财务处提出学校平抑基金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学校平抑基金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
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证等。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经过审核并进
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按照学校平抑基金的管理要求,制
定申请审批流程和时间节点,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对于学生的申请材料应当进行保密处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合理评估学生的申请,确保资金的公正、公平、公开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申请的审核结果,并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第三章学校平抑基金的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完善学
校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学校平抑基金的账户,并定期
对资金进行管理、分析、汇总和核对。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根据学校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及
时统计、分析和报告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制定资金分配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并公示资金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学校平抑基金的资金管理台账,对每笔资金的使用、流向、归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四章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定期开展对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
与评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学生使用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学校平抑基金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活动,形成监督报告和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定期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学校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收支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接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学校平抑基金管理制度的人员,学校财务处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