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臂施工大桥现浇段支架设计图纸及计算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概述
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22 号路又名产业路,道路全长 6.11k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0m,双向6 车道,设计速度50km/h。

清水河大桥采用左右幅分幅布置,主桥中心桩号为K2+212.46,桥梁全长306.08m。

清水河大桥主桥上部采用(48+80+48)预应力变截面Y 墩刚构,引桥结构采用(4x30)m 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盖梁柱式墩,重力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清水河大桥主桥边跨10#块箱梁采用支架现浇,本设计内容为清水河大桥0#墩旁边跨支架。

二、设计依据
(1)清水河大桥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2)《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 T S 144-1-2010)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B50009-2012)
(4)《钢结构设计标准》(G B50017-2017)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 B50010-2010)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50007-2011)
(7)《钢结构连接节点设计手册》(第二版)
(8)《钢结构焊接规范》(G B50661-2011)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 T G/T F50-2011)
(10)《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范》(J T GF90-2015)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5-2001)
三、设计条件
最大风速:24.4m/s(9 级风)
四、结构布置
都匀经济开发区22 号路道路建设工程清水河大桥0#墩旁右幅边跨支架由6 根Φ630×8 立柱组成支撑结构,立柱通过预埋件支撑在扩大基础和承台基础上,立柱之间采用Φ273×6 平联及斜撑连接。

立柱上方布置2HM588×300\3I45a 横梁,横梁上方布置工32a 型钢作为纵梁,纵梁上方布置分配梁工20a。

支架采用卸荷块卸荷。

都匀经济开发区22 号路道路建设工程清水河大桥0#墩旁左幅边跨支架由3 根Φ630×8 立柱组成支撑结构,立柱通过预埋件支撑在扩大基础上。

立柱上方布置2HM588×300 横梁,横梁上方布置工32a 型钢作为纵梁,纵梁一端支撑在横梁上,另一端支撑在承台上,纵梁上方布置分配梁工20a。

支架采用卸荷块和立柱卸荷。

五、设计荷载
(1)支架自重
(2)浇筑混凝土重量
浇筑混凝土重量容重按26kN/m3计算。

(3)模板荷载
模板荷载按2kPa 考虑。

(4)施工荷载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按 2.5kPa 考虑。

(5)振捣荷载
振捣荷载按2kPa 考虑。

(6)合龙段荷载
合龙段作用在支架上的荷载按80t 考虑。

(7)风荷载
最大风速:24.4m/s(9 级风)
六、施工流程
1、扩大基础施工及预埋件设置;
2、搭设支架。

自下而上搭设支架,及时检查焊接质量;
3、支架预压。

支架搭设完成,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支架预压;
4、安装模板,绑扎钢筋、对称浇筑边跨箱梁混凝土及预应力施工;
5、支架拆除。

待边跨合龙后,割除卸荷块,自上而下拆除支架结构;
6、承台外观修复。

对承台预埋件部位进行外观修复。

七、施工要求
7.1主要材料
1.钢材:钢材主要为Q235B,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 的规定。

其制作验收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2.钢筋:预埋件锚筋采用HRB400 钢筋,扩大基础采用HRB400 钢筋和HPB300 钢筋。

3.重复使用的材料及构配件,如支架的钢管、型钢不得有焊伤、脱焊、变形、破损、严重锈蚀
等外观缺陷,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结构采用人工除锈,防腐采用红丹底漆两道,橙色面漆两道。

5.本设计所有材料质量的要求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所有规定,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2钢结构焊接
1.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有关规定,钢材不得有严重锈蚀及脱皮。

2.钢结构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3.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焊接材料应与钢材性能相适应。

手工焊接时,应选用与主材相适应的结构钢焊条。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2012)和《热强钢焊条》(GB/T 5118-201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5.钢结构焊接应按现行《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主要构件(立柱、横梁、纵梁)的拼接焊缝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二级焊缝标准。

7.3支架搭设
1.支架施工前,应对桥梁墩台位置、高程进行测量复核,并对支架进行施工放样。

2.吊装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应进行试吊。

在吊装时,应防止吊装物撞击支架。

3.立柱预埋件位置及标高应准确设置,满足立柱安装精度要求。

立柱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校正,单节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L/1000,且不应大于10mm。

立柱整体垂直度偏差≤(H/2500+10.0)mm,且不应大于50mm,H 为钢立柱整体高度。

4.横梁及其他型钢侧向弯曲矢高不大于L/1000,且不大于10mm,(L 为梁的跨度)扭曲不大于h/250(h 型钢的高度),且不大于5mm。

5.支架吊装作业除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械应根据支架构件的重量、长度和吊装高度、作业半径等进行选型;
(2)起重机械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地基承载力、周围环境等因素;
(3)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吊运物件碰撞支架及其他既有设施。

6.支架附属设施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架顶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90cm 宽的作业平台,平台面应铺满脚手板并在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18cm 的挡脚板。

作业平台的临空面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栏杆外应挂设安全网。

栏杆立柱与支架应连接牢固,立柱顶部与中部内侧应各设置一道水平杆。

(2)支架应设置人行梯架或坡道,梯架或坡道应与支架连接固定,宽度不小于90cm。

梯架或坡道及转弯平台应该设置脚手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梯架坡度宜小于1:1,坡道坡度宜小于1:3,坡面应设置防滑措施。

7.施工单位应对支架预埋件、立柱、横梁、纵梁、平联、斜撑、扶墙等结构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其材质、规格尺寸、焊缝质量等,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8.在强风、浓雾、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支架的搭设、拆除等作业。

因强风、暴雨等因素影响暂停施工的支架,恢复施工时应对支架进行全面检查,若有变形,损坏,松动和脱落现象应及时修复,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9.支架搭设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1-2011)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7.4支架预压
1.支架采用反拉预压,预压荷载为作用在支架上箱梁重量的1.1 倍,预压荷载按施工图要求分级、对称施加,不得超载预压。

2.预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落实所有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支架预压前,应布置支架的沉降监测点,支架预压时应进行竖直和水平位移监测,包括基础沉降变形、支架竖向位移、支架顶面水平位移、梁柱式支架纵横梁的挠度、近邻结构物变形等。

监测断面应设置在预压区域的立柱和纵梁跨中位置,立柱的基础、横梁顶面和纵梁跨中应对称梁体中心线各布置5 个以上监测点。

4.支架预压应按预压荷载行分级加载,且不应小于3 级。

3 级加载依次宜为预压荷载值的60%、80%、100%。

加载重量偏差应控制在同级荷载的 5%以内。

加载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经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支架安全后方可继续加载。

5.预压荷载施加时应沿桥梁中心线和支架跨中对称加载。

6.支架预压加载和卸载应按照对称、分级的原则进行,严禁集中加载和卸载。

7.支架加载前,应监测记录监测点初始值:每级加载完成1h 后进行支架的变形观测,以后每间隔6h 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相邻两次监测位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 时方可进行后续加载;全部预压荷载施加完成后,应间隔6h 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连续12h 监测位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 时,方可卸除预压荷载;支架卸载6h 后,应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值。

8.支架预压完成后,应整理监测数据、分析基础沉降量和支架弹性变形量、非弹性变形量及平面位移量,评价支架安全和确定立模标高,形成支架预压报告。

9.支架预压、预压监测、预压验收等应按现行《铁路混凝土梁支架法现浇施工技术规程》(TB 10110-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7.5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应按规定进行拆除前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拆除前应清除支架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范围内的障碍物。

2.支架拆除时严禁将支架上的材料、杂物等从高空抛落。

3. 支架采用卸荷块卸荷,支架拆除自上而下进行。

八、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期间风速不得大于设计风速条件。

2.本支架在主桥承台上设置预埋件,施工单位应请主桥设计单位复核支架结构对主桥结构的影响,确保结构安全。

3.模板应设置对拉螺杆,避免模板上的水平荷载传递到支架上。

4.扩大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原位测试,扩大基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 150kPa。

扩大基础周围应确保边坡稳定,并做好排水措施。

5、支架各构件之间应焊接牢固。

6.在强风、浓雾、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支架的搭设、拆除等作业。

因强风、暴雨等因素影响暂停施工的支架,恢复施工时应对支架进行全面检查,若有变形,损坏,松动和脱落现象应及时修复,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7.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了解本设计内容的工程特点、施工流程、操作工艺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8.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9.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围挡和护栏、施工道路交叉口、基坑边缘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安全标志》(GB 2894)的规定。

10.高处作业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悬空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等防护设施,攀登高处必须设置安全梯等设施。

11.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

12.应定期检查或检验施工作业所用机械、设备和工具,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对特种设备,应符合其安装、维护、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13.安全施工应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污染源。

施工废水、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防止污染水质和土地。

施工产生的弃土废渣和固体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规定的场地集中处理,废弃的钢木材料、边角料及其他物品等应集中回收处理。

其他环境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1-2011)中25.3 条有关规定。

本项目施工除满足设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 B A 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