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增试点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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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新
增试点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增试点
县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增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2号)的要求,我省新增2个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请有关市按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新增试点县申报工作。

现就新增试点县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果菜种植优势突出。

果菜种植面积较大,苹果、梨或设施蔬菜种植面积排在全省前10名(以2016年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

苹果至少有1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苹果园,梨至少有1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5万亩的梨园,设施蔬菜至少有1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1万亩的设施蔬菜小区(设施
内部面积)。

(要提供项目区区划图和示范农户情况调查表)
(二)有机肥资源有保障。

规模化养殖水平较高,县域内年可用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绿肥、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量100万吨以上。

优先选择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或奶类产量10万吨以上、或肉牛年出栏15万头以上的大县,对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建制推进试点县。

(三)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

当地在水果、设施蔬菜生产中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生产组织规模化程度较高。

(四)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

水果、设施蔬菜优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可追溯、经营品牌化全面推行,优先选择产品通过“三品一标”等认证的大县。

(五)地方政府重视。

县级人民政府重视水果、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

县级农业部门土肥、果菜栽培技术人员5人以上,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农业部门初选。

有关市农委按照申报条件,确定1个拟推荐的2018年新增试点县。

申报材料由市农委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方式: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竞争性选拔的方式。

评审专家组成:土肥、经作、畜牧、农业环保、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

(三)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农业农村部正式行文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有关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开展申报(承担2017年部级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和申报
2018年省级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不再申报)。

在组织申报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苹果、梨、设施蔬菜产业分布图。

申报苹果试点县的要制作苹果产业分布图,并标注集中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苹果园;申报梨试点县的要制作梨产业分布图,并标注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5万亩的梨园;申报设施蔬菜试点县的要制作设施蔬菜产业分布图,并标注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1万亩的设施蔬菜小区。

(三)明确时间进度。

有关市农委于6月5日前按要求向农业厅报送材料(一式十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杜文波,电话:0351—8302062,电子邮箱:***************。

附件:1.试点县申报书(式样)
山西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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