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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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药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的原则。
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
第四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遵循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渠道合法、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
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对
药品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周期等进行公开招标,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仓库,药品仓库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储存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医院药品仓库应当建立药品入库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入库、验收、上架、出库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药品仓库应当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储存方法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仓库应当建立药品出库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出库、配送、销售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药品调配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调配部门,负
责药品的调配、配送、销售等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调配部门应当建立药品调配管
理制度,对药品的调配、配送、销售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药品调配部门应当建立药品调配记
录制度,对药品的调配、配送、销售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使用部门,负
责药品的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使用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
理制度,对药品的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药品使用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
录制度,对药品的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理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医院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记录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理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七章药品废弃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废弃处理部门,负责药品的废弃处理、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院药品废弃处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废弃处理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废弃处理、回收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医院药品废弃处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废弃处理记录制度,对药品的废弃处理、回收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八章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记录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九章药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评估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安全记录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章药品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信息进行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建立药品信息记录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废弃处理等信息进行记录,确保药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章药品培训与教育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培训与教育制度,对药品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药品知识、药品管理等培训,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药品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医院药品培训与教育制度应当建立药品培训与教育记录制度,对药品培训与教育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效果等进行记录,确保药品培训与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章药品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确保药品管理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监督与检查制度,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管理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安全性。
第十三章药品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对药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法律责任制度,对药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管理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安全性。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条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