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蚌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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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手术室内一抽脂包,包外化学指示胶带上记录的时间为2018年7月2日-7月9日,包内未查见化学指示物,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
6
21
和谐诊所
2018年4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治疗室门前一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放有只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剪下的一次性输液器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3
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
医师尹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6日单独为患者汪某开具临时医嘱单,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
6
蚌埠伟业康复医院
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肿瘤科诊疗活动,总收入2900,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9
执业助理医师高某未取得处方权单独开具处方,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分值(分)
总记分
(分)
1
张公山街道涂山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张公山街道涂山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018年6月30日该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沈某在该单位单独为患者吴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
6
2
二钢镶牙所
2018年6月2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使用利尔康牌2%强化戊二醛消毒液,规格为2.5L/瓶,未查见该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该单位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0
王明明中西医结合诊所
2018年4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超出登记诊疗科目擅自开展血液内科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1
蚌埠经济开发区时光锁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3
3
11
蚌埠市华海耳鼻喉医院
2018年4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杨某未取得处方权单独开具处方及执业医师张某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
3
19
名仁口腔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0
淮滨社区仙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5月10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值班医师高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5月10日在该单位为患者杨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
3
28
固镇康惠康复医院
2018年5月2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1、改单位二楼胃镜室内查见胃镜清洗消毒机内使用的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有一支使用后的胃镜和一支活体取样钳。2、胃镜室内查见的未打开包装,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活体取样钳”,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
9
2018年4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超诊疗科目开展肿瘤科,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12
蚌埠市龙子湖区康健门诊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赵某开展妇科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4
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3月1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诊疗科目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要求,现将我市
2018年度蚌埠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3
3
15
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建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注射室内一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存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皮条,且针头均未剪断,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7
大庆街道纺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4月11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且连有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9
五河县中医院
2018年3月1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一楼大厅一套有黑色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带针头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支、药品包装盒和食物,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2
常真玲口腔诊所
2018年7月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且注射器上仍连有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年3月2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6
安徽蚌埠皖太中医医院
2018年4月2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且注射器连有针头,重量为0.5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9
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建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该单位值班医师熊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3月28日单独为患者刘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
6
10
王素华内科诊所
2018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治疗室操作台一纸盒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20支,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
7
蚌埠市龙子湖区建Biblioteka 诊所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135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8
赵纯中医诊所
未将医疗废弃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年4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卫生室门前一绿色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且连有针头,重量为20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5
淮上区曹老集镇杨湖村卫生室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夏某单独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
6
18
蚌埠远大肛肠医院
使用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
蚌埠新华医院
2018年1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新华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埠新华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葛某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杨某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16
蚌埠五洲医院
2018年4月11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五洲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埠五洲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黄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17
蚌埠经济开发区海亮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
3
3
13
蚌埠长城医院
超诊疗科目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000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14
周云龙诊所
周云龙诊所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案,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3
长青乡许庄村卫生室
2018年4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24
禹会区马城镇花郢村卫生室
3
3
22
蚌山区黄庄街道前进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卫生间内一套有医疗废物垃圾袋的专用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且输液器连有针头,重量为0.5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5
蚌埠玛丽妇产医院
未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和2018年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李某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6
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活动,累计收入2000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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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1
和谐诊所
2018年4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治疗室门前一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放有只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剪下的一次性输液器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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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
医师尹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6日单独为患者汪某开具临时医嘱单,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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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伟业康复医院
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肿瘤科诊疗活动,总收入2900,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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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高某未取得处方权单独开具处方,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分值(分)
总记分
(分)
1
张公山街道涂山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张公山街道涂山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018年6月30日该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沈某在该单位单独为患者吴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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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镶牙所
2018年6月2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使用利尔康牌2%强化戊二醛消毒液,规格为2.5L/瓶,未查见该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该单位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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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王明明中西医结合诊所
2018年4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超出登记诊疗科目擅自开展血液内科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3
31
蚌埠经济开发区时光锁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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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蚌埠市华海耳鼻喉医院
2018年4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执业助理医师杨某未取得处方权单独开具处方及执业医师张某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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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仁口腔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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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社区仙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5月10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值班医师高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5月10日在该单位为患者杨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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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康惠康复医院
2018年5月2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1、改单位二楼胃镜室内查见胃镜清洗消毒机内使用的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有一支使用后的胃镜和一支活体取样钳。2、胃镜室内查见的未打开包装,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活体取样钳”,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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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超诊疗科目开展肿瘤科,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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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康健门诊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赵某开展妇科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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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3月1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山区纬二街道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诊疗科目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要求,现将我市
2018年度蚌埠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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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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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建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注射室内一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存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皮条,且针头均未剪断,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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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街道纺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4月11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且连有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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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中医院
2018年3月1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一楼大厅一套有黑色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带针头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支、药品包装盒和食物,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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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真玲口腔诊所
2018年7月9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且注射器上仍连有针头,重量为1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年3月22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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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皖太中医医院
2018年4月2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治疗室内一套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且注射器连有针头,重量为0.5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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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建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该单位值班医师熊某为执业助理医师,2018年3月28日单独为患者刘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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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华内科诊所
2018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治疗室操作台一纸盒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20支,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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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建Biblioteka 诊所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135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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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纯中医诊所
未将医疗废弃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18年4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卫生室门前一绿色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且连有针头,重量为20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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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曹老集镇杨湖村卫生室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夏某单独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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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远大肛肠医院
使用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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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华医院
2018年1月8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新华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埠新华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葛某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杨某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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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五洲医院
2018年4月11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五洲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蚌埠五洲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黄某开具处方,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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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济开发区海亮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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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长城医院
超诊疗科目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000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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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龙诊所
周云龙诊所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案,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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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乡许庄村卫生室
2018年4月4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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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马城镇花郢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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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黄庄街道前进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7月3日,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卫生间内一套有医疗废物垃圾袋的专用垃圾桶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且输液器连有针头,重量为0.5千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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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玛丽妇产医院
未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和2018年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李某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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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活动,累计收入2000元。该单位依法被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