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方案研究_基于_虚拟地_计算方法_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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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 第1期
自 然 资 源 学 报V o l .26N o .1 2011年1月J O U R N A L O FN A T U R A LR E S O U R C E S J a n .,2011 
收稿日期:2010-05-17;修订日期:2010-10-11。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8B A D B 0B 01)。

第一作者简介:王蕾(1978-),女,湖北钟祥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E -m a i l :l a y e w o n g @h o t m a i l .c o m
*通信作者简介:崔国发(1965-)男,辽宁省北票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自然保护区学科带头人。

E -m a i l :f a 6716@263.n e t
① 保护区社区(c o m m u n i t yi n a n d i n t h ev i c i n i t y o f n a t u r a l r e s e r v e )指在地理关系上与保护区接壤并和保护区具有相近的生物物理特性(例如自然地理景观和物种分布),在资源管理和利用上与保护区有密切关系和相互影响,存在以自然村以上规模聚集的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活动的地区。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方案研究———基于“虚拟地”计算方法
王 蕾1,苏 杨2,崔国发1*
(1.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北京100083;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北京100010)
摘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补给谁”和“补多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生态补偿中的重点和
难点所在。

传统的通过计量保护区正外部性以确定生态补偿数量的方法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
是违背经济学原理,二是与管理体制不符且法理不足。

据此,并考虑到中国相当数量的保护区
“没有保护好”的主要因素是保护区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干扰,论文认为应通过控制保护区社区
的负外部性来达成对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通过生产函数理论分析,发现通常情况下保护区社区
的经济产出与土地面积单调正相关,因此在没有生态补偿的情况下,保护区的划建会使周边社区
居民经济收入减少,解决周边社区对保护区干扰的根本途径是利用生态补偿资金发展替代产业以
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产出。

以此认识为基础,文章提出了“虚拟地”概念并发展了定量方法
来确定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最低标准,采用武夷山保护区的数据进行了这一方法的案例分析。

关 键 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虚拟地”方法;保护区社区
中图分类号:F 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3037(2011)01-0034-14
近年来,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发展较快,但对自然保护区这类具有特殊价值的区域的生态补偿却一直未能出台专门政策。

这种情况与学术支持不够有关———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补给谁”和“补多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生态补偿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但目前兼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回答竟告阙如。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保护区及保护区社区的相关情况,提出了以生态足迹分析为基础的“虚拟地”方法,并依托此方法通过生态补偿控制自然保护区社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社区)干扰以改善保护区管理提出了“补给谁”和“补多少”问题的定量方案。

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认识基础
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必然会涉及四个问题:补给谁、补多少、谁来补和怎么补?这四个问题中,前三个问题研究得较多。

其中,在“谁来补”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国家(又具象化为政府尤其是较高层级的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关于“补多少”是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中技术性最强、研究得最多的问题。

国内大多数学者是从补偿自然保护区的正外部性、从计量
1期王 蕾等: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方案研究35 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角度进行研究的:提出了市场价值法、影子价格法、替代工程法、机会成本法、费用分析法和条件价值法等多种方法并对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了估算。

其中,区别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使得这种价值计量的合理性得到了提高:生态服务是被社会或者市场所接受的生态功能,不被社会或者市场接受的生态功能,只能是潜在的功能。

人们不会对某个时间范围内没有效用的功能支付费用,因此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核算应当核算自然保护区资源生态服务的价值,而不应为生态功能的价
值[1-5]。

但即便是只计量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从合理性和可行性而言的弊端仍是显然的。

从合理性而言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符且法理不足,二是这些方法违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首先,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是“公立”事业。

在单一制政治体制下,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且理论上具有共同利益的各级政府出资举办的事业单位,因此保护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原则上都属于国家。

这样,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付出方和主要受益方代表均是国家。

因此,保护区产生的绝大部分正外部性价值不需要国家财政资金补偿。

这就是即使只核算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财政部门也
 图1 现实社会中的物品价格(P ) 随供应量(R )上升而下降 F i g .1 P r i c e o f g o o d s (P )d e c r e a s e s a s t h es u p p l y (R )r i s e s 认为这种思路的生态补偿于理无据的主要原因[6];其次,
这些核算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方法,从经济
学角度看,都有一个共同的漏洞:在核算价值时进行的不
是边际分析。

由于相关生态服务功能难以获得与其供应
量对应的真实市场价格,既往的生态服务功能计算都是
采用时价这种固定价格,这显然违背经济学基本原
理———物品和相关服务的真实价格会随着供应量的增加
显著下降(如图1所示)。

现实生活中的人类决策通常
都是边际得失的选择。

无论保护区的价值对个人和社会
是何等重要,在其资源储量还比较丰富时,其边际价值一
般都很低,甚至会出现边际价值为负数的情况②。

但保护区的资源价值的主要部分难以市场化,边际分析难以
进行,这使补偿正外部性很难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确定标准。

② 例如,对于人类社会而言,面积过大的天然林还可能成为农业生产的障碍。

③ 实际上,这样的研究角度的差别在国外的诸多研究中也存在,且被总结为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之争。

强调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环境经济学者对生态经济学者提出的批驳更具合理性,但他们也没能就改善保护区管理给出相对合理的“补多少”的答案[7]。

这些研究从可行性而言的问题也很突出,计算出的结果均是天文数字[3-5],这样的数字
可用来量化和比较生态系统或自然保护区的相对重要性,但若依据其来制定补偿政策显然荒唐———完全不能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

总之,如果只从计算保护区的正外部性着手研究“补给谁”、“补多少”问题,无论合理性还是可行性都只能说是无解③。

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2.1 中国自然保护区“没有保护好”的主要原因
研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必须先明确生态补偿的终极目的———改善保护区管理、使保护区能够保护好。

但中国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保护区相比
36 自 然 资 源 学 报26卷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存在数量较大的原住民和普遍的土地权属问题。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方针是“早划多划、先划后建”,所以其大多是从已经被原住民利用的土地上划出的,普遍存在土地权或林权问题。

即便是管理较好的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中也有超过80%存在土地权属问题,相当数量的自然保护区地域是集体林,林权属于保护区社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8]。

因此,自然保护区实际上是与社区交错、相互影响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复合系
统;而且,保护区内及周边人口众多,与贫困地区在空间上重合度较高[9],保护区社区对保护区
资源大多采用简单利用方式,因此保护区受干扰严重———主要来自保护区社区居民④
对保护区资源的过度利用。

目前,保护区社区的干扰已经成为保护区改善管理的主要障碍
[10]。

在自然保护区存在土地权属问题和大量原住民的情况下,要控制保护区社区带来的干扰,仅仅靠加大管护力度是不现实的,何况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身经费不足、管护能力有限。

换个角度看,我国大多数的保护区社区是一种对应于家庭承包制生产关系的小农化社会结构,一般不具有独立发展资源工业和加工业的条件。

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依赖因素,土地资源对于我国保护区社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11]。

因此,划建保护区势必会对保护区社区带来重大影响⑤。

通常,在基本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保护区社区会形成集体有意识
行动———不认可管理部门的约束,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甚至变本加厉,导致保护区社区因为开展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的干扰成为保护区“没有保护好”的重要原因
[10]。

由此,笔者认为对保护区的补偿可以另辟蹊径———通过控制保护区社区的负外部性实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以达到保护区“能够保护好”这个终极目的。

④ 由于我国保护区社区的现实产业状况,这类居民也可以称之为农民,是典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牧渔业小生产者。

⑤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显然,保护区的建立就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尤其是土地资源使用功能的转变。

⑥ 此处的土地是泛称,包括一切与保护区有关的可进行农林牧渔生产的地表利用/覆盖形式,如林地、草地、湿地、耕地等。

⑦ 此处指1934年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 o b b -D o u g l a s p r o d u c t i o n f u n c t i o n )理论。

一般来说,维持保护区的生态功能(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需要保持植被的生态完整性、植被的生物多样性、物种间良好的关联性、植被区域的连通性、生态系统的排外性。

这些又取决于保护区的土地面积大小、生境多样性、与其它相似生境的距离等因素
[12]。

其中,土地面积在保护区设计和管理中是决定因素。

即对于已经构建了与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的保护区来说,保证足够面积的土地⑥不受人类活动的干扰
即可维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可以说,正是保护区社区的人地关系不协调才使保护区社区产生了干扰。

据此,研究保护区社区的人地关系,发现这其中的规律,是研究“补多少”以控制保护区社区负外部性的基础。

由于保护区社区的经济活动是造成干扰的主要原因,所以可利用生产函数分析保护区社区的经济收入来源,以发现其经济活动与土地占用的关系。

2.2 对保护区社区人地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对保护区社区的经济产出情况,可以由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⑦
分析如下。

我国自然保护区社区的产业结构以农牧结构为主。

根据保护区社区的一般情况,可以把农民拥有的资源分为两类:一是生产规模与土地规模高度相关的土地类资源(包括耕地、
1期王 蕾等: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方案研究37 放牧用草地、生产用林地和湿地等,统称为土地资源);二是生产规模与土地规模基本无关的资源(如有形的工厂和无形的产品品牌,有形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无形的景区知名度等),统称为其它产业资源。

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以某个满足这个条件的保护区社区为研究对象,并根据我国保护区社区的一般情况做出如下假定:
(1)社区内的每个农民均是理性农民,追求以户为单位的经济指标的投入产出最大化;
(2)任何农民都拥有一定的资源,用R 1代表农民可支配的土地类资源,用R 2代表农民可支配的其它产业资源。

考虑我国保护区社区的一般情况,可以假定在研究时间段内农民的资源总量不变;
(3)生产的技术水平⑧在研究时间段内不会发生变化;
(4)劳动投入量(人力资源量)与两类资源的规模相适应,即不存在生产性土地或其它资源闲置和劳动力闲置;
(5)对于给定的人均资本量,其边际产出的比率保持不变,即满足希克斯中性条件⑨;
(6)每个代表性农民都具有相同的收益函数⑩。

⑧ 国际通行的“技术进步水平”概念,不仅涵盖了生产力的进步,也涵盖了生产关系的进步,即包括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方面的内容。

⑨ 这一假设通常情况下是成立的。

因为在技术水平和劳动投入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收益率通常也保持恒定,总产出和资本之间的关系是单纯的线性相关。

⑩ 这是有现实基础的:我国多数保护区社区内的贫富差距较小且产业结构高度趋同。

1 根据生产函数理论,促进经济增长的全部要素包括资本、劳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其关系可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描述。

其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又称技术进步增长率。

严格说来,农林牧渔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

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林牧渔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

不过,考虑研究所需进行的对比和规律性,此处的论证暂不考虑自然条件变动因素。

这样,保护区社区农民的生产活动在投入产出关系上可以用C-D (柯布-道格拉斯)
生产函数 1描述。

在不必考虑投入资本变化的情况下(即保护区社区部分土地被划为自然
保护区后没有得到资金上的补偿,投入生产的资金可作为常量,产出弹性为0),社区的生产函数可在标准的C -D 生产函数[Y =A (t )R αK βL γ]基础上简化描述为:
Y i =f (R i ,L i )=A R αi i L βi i (
i ≠j ,i =1,2)(1)其中:Y i 为社区农民某类生产活动的产出量(产品的数量);A 为技术水平;αi 和βi 分别为资源和劳动的产出弹性,短期内不变,且0<αi <1,0<βi <1;L i
为劳动投入量。

L 表示劳动总投入量,L =L 1+L 2;
由于前面假定资源总量不变,因此投入在土地类和其它产业资源上的劳动总量不变,且在两类资源上的劳动投入存在相互间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由于农民对土地类资源和其它类资源的偏好是可以分离的,加之劳动的投入也是可以分离的,故生产函数具有可加性,社区农民各项生产活动的总净收益可以表示为:
Y=P 1f (R i ,L i )+P 2f (R i ,L i )-(C 1R 1+C 2R 2)-W (L 1+L 2)
(2)其中:P 1和P 2为从土地类资源和其它产业资源获得的产品的市场价格;C 1为土地类资源的使用成本,C 2为其它产业资源的使用成本,W
为劳动的机会成本。

根据前面的理性农民假设,任何农民都希望自己的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也就是实现收益最大化,即:
M a x (Y )=M a x [P 1f (R i ,L i )+P 2f (R i ,L i )-(C 1R 1+C 2R 2)-W (L 1+L 2)
]=M a x ∑2
i =1(P i A R αi i L βi i -C i R i -W L i )(i ≠j ,i =1,2)(3)
38 自 然 资 源 学 报26卷 据式(3)可研究产值与资源规模、资源价格的关系。

根据极值条件,将式(3)对R i 进行微分,则有:
αi P i A R αi -1i L βi i =C i
(4)
在式(4)的两边乘上R i ,又由式(1)有Y i =A R αi i L βi i ,则:αi P i Y i =C i R i
,即Y i =C i P i αi R i (5) 据式(5)可进行如下分析:一般而言,某个保护区社区的农民是分散的小生产者且物质产出量有限,只能是价格接受者,故市场价格P i
与农民利用土地资源的物质产出量的多少是基本无关的;资源的产出弹性αi 和农民的资源使用成本C i
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这样,当技术水平A 不变时,社区生产活动的产出大小取决于资源禀赋的多少。

而对缺少其它产业(农业以外的)资源、产业结构单一的保护区社区来说,就主要取决于土地面积的多少。

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区社区的经济产出是土地面积的单调递增函数。

在不改变单位土地面积生产效率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减少土地面积的情况下提高经济产出。

3 虚拟地计算方法
3.1 基本思路
我国相当数量的保护区社区的经济产出是其生产用土地面积的单调递增函数,这对我们确定国力既能负担也足以让保护区社区在不扩大生产用土地面积占用的情况下提高收入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了依据:保证足够面积的土地不受人类活动的干扰即可维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而一般情况下保护区社区的干扰———来自社区居民维持基本生计的资源利用活动———有一个特点:其造成的干扰一般局限于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土地,不会像工业污染一样存在流动、扩散现象
12。

只要这种干扰的规模在补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一定方式得到削减———使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用地面积局限于一定范围,自然保护区仍然可以正常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要目标也就达到了。

1
2 从生态学角度看,这种情况也不能涵盖全部。

例如放牧时家畜的生态位与野生动物的生境发生重叠,会干扰改变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还可能加大疾病传播的可能。

如大熊猫明显回避有放牧活动的生境,或这种生境由高频利用转化为随机利用,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栖息地面积[13-14]。

这种土地占用与耕地等100%的土地占用存在区别,可根据不同保护区的情况用一个百分数来表示。

采集中草药也有类似情况。

具体的百分比的测算可按下面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估算,活动天数比例和单位土地面积承载的畜群数量。

考虑到大多数森林类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区这些情况出现的概率和影响的范围都不大(有的保护区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影响,如福建武夷山保护区),所以这种例外在本文中不予考虑。

3.2 技术路线
在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可从以下基本前提和假设出发,提出确定生态效益补助最低标准的技术路线。

基本前提:自然保护区(包括了保护区社区)的发展规划(其中包括了土地利用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反映了自然保护区完成保护目标所需的理想土地利用状态。

这个基本前提从合理性而言,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通常是基于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和功能分区的,相对来说较能满足自然保护区保护要求;从可行性而言,目前多数自然保护区难以实现按发展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进行管理,从解决“没有保护好”问题来看,这是一种需要作为目标的状态,且没有达到这种状态的原因常常正是因为没有处理好
1期王 蕾等: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方案研究39 保护区管理与保护区社区发展的关系。

假设:保护区社区可以在一定的外来支持下(生态补偿就是一种外来支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包括制度改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从而在保护区社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土地占用。

13 1994年托尼·阿兰(T o n y A l l a n )首创了“虚拟水”概念,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

虚拟水战略是指缺水地区通过贸易的方式从富水区购进水资源密集型产品来获得本区水资源的补偿,从而保障自身水资源安全的一种策略。

一个物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水资源量,即该物品的“虚拟水”。

通过查询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情况,在林业系统有据可查的约130个国家级保护区中,已经制定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内容的发展规划的保护区接近90%。

其中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制定了能够满足管理要求(即能够正常发挥生态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区社区土地利用规划,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这种规划大多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仅按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生产生活用地安排往往难以在现有单位土地资源生产率下承载现有数量人口并使其保持正常的收入增长。

如前所述,目前保护区社区对自然保护区带来的干扰主要是由于其生产生活方式低效,且主要是对资源进行消耗性利用,以致占用土地太多,使自然保护区难以按土地规划进行分区管理。

削减干扰有两条技术路线:一是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值,从而降低土地占用量;二是改变资源利用方式,将社区的部分人口的生产生活通过不会对资源造成消耗性利用的方式(例如发展旅游业)解决,从而使这部分人本来占用的土地被替代节省出来。

所以,最低限度的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对保护区社区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居民(以下简称“过载人”)的补助资金。

这样,就把对土地规模的计算转换到对人口经济数据的统计上,既便于利用已有数据,也便于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果。

本质上,这是一种通过计算虚拟占用土地规模求得生态补偿下限标准的方法,可以简称为“虚拟地”(V i r t u a l l a n d ,简称V L )计算方法———因为基础是外来的生态补偿资金,相当于以“虚拟”的形式购进了保护区社区的生产生活用地,这与“虚拟水”战略在原理上有相似性 13。

这儿的“虚拟地”是指在目前的生产生活结构下,保护区社区为了达到当前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而占用的土地面积。

在确定过载人口数量后,人均的生态补偿资金可以按以下思路来确定:在补偿的起始阶段可以当前社区的人均收入作为人均补偿依据。

这是因为过载人口在社区的发展条件下通过产生干扰获得了当前人均水平的收入,要控制其负外部性,必须给予与这种机会成本相当的补偿资金。

3.3 “虚拟地”的计算步骤
3.3.1 确定保护区社区的生态适度人口
“虚拟地”计算方法的第一步是计算保护区社区的过载人口,而影响保护区社区生态适度人口的因素众多,如图2所示。

3.3.2 对生态足迹计算方法的调整
确定保护区社区的生态适度人口,可以根据我国保护区社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将加拿大生态经济学家威廉姆(W i l l i a m )和威克内格尔(W a c k e r n a g e l )首创的生态足迹分析法调整后计算得出[15]。

由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计量保护区社区过载人口的负外部性,因此在应用时做以下调整:
(1)主要通过收入项目而非消费项目来计算人均土地占用
保护区社区对保护区的干扰是由获得现金收入以及维持生计必需的非交易生活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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