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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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6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2.07
【实施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1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7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广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与经营管理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海南至顺德碧江段,以及该公路沿线的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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