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档案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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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制度(2)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档案的安全、完整、
准确、及时、便于查阅,提高医疗质量,本制度依据《档案法》及相关法规,制定。
1.2 医院档案包括:临床病历、体检档案、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经济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宣传资料档案和管理制度档案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研、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
类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所有与医院档案工作有关的人员。
二、档案管理机构
2.1 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的最高档案管理机构。
2.2 档案管理委员会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信息中心主任、保管科科长、临床部门首席专家代表等组成。
2.3 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医院档案管理方针、
政策、规定,监督、指导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工作的实效负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4 保管科是医院档案管理的主体机构。
负责实施医院档案管
理的各项工作。
2.5 保管科主任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全面负责人。
由院长任命,
经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
三、档案管理人员
3.1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档案工
作专业技术职称或岗位资格。
3.2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文献学、法律等方面
的知识和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3.3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到
顺畅操作,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四、档案管理制度
4.1 医院应建立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登记、归档、检索、借阅、复制、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4.2 档案管理制度应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档案数字
化管理和电子化咨询服务。
4.3 医院应加强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院档案工
作人员的认识和素养,确保档案管理质量。
五、档案的登记
5.1 医院应于每个挂号台、住院部接待台、门诊病历室、急诊
科等开设档案室,便于患者及其家属查询。
5.2 每次患者就诊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患者病历和检查结果
上做出真实记录,并在书面病历上签名和盖章。
5.3 医院统一制定医疗文书标准,并经过认可后,才能使用。
5.4 医疗档案应采取两人共同把关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保管
6.1 档案管理人员应制定档案保管计划,并列出档案分类目录,便于档案的归档、借阅和复制等操作。
6.2 档案应分密级保存。
保密级别高的档案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6.3 医院应制定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措施。
七、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7.1 患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档案室查阅自己的医疗
档案。
7.2 医生可以在办理业务时查阅患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7.3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在申请后,到医院档案室进行查阅和借阅。
7.4 档案的借阅应填写借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不得随意携带离开医院。
八、档案的复制和销毁
8.1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进行复制或摘抄。
8.2 医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销毁程序和方式合法合规。
8.3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或损毁档案。
九、法律责任
任何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或档案保存单位违反《档案法》和本制度相关规定而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10.1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所有。
10.2 本制度实施前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10.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补充或修改,应经过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
总之,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至关重要。
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