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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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88号
•【施行日期】201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文的安全、快捷、电子化传输,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正式运行公文电子传输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5月1日起,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之间非密级公文均可通过该系统传输。

市政府办公厅对首批已连通赣州市政务内网公文电子传输系统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接收上报的非密级请示、报告类纸质公文。

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下发非密级纸质公文。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收发办理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文件
接收、传递及时,不错不漏,不迟不误。

电子印章要等同实物印章管理。

用于公文电子传输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要做到专人管理、使用和值守,严禁与国际互联网联接,确保安全、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印章介质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要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网上运行。

三、各单位电子公文收发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下午应不少于四次登录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查收公文,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同时,保持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短信平台畅通,在非法定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类公文,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办理。

四、各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在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综合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电话:8392059;技术支持:明动软件公司,电话:8392678;网络支持:市工信委信息安全协调科,电话:8391246;电子公文收发: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电话:8392173、8392071。

五、为切实加强系统管理,及时督办公文传输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建立短信平台和QQ群,各单位应明确文电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电子公文。

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文电收发操作人员的手机号、QQ号和办公室电话,通过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如今后有人员变更,应及时告之变更情况(联系电话:8392173)。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
首批使用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的市直单位名单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
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果业局、市重点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矿产资源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房产局、市民营企业局、市供销社、市地志办、市老龄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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