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史_第5章-元明清1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朝的财计组织部门与经济监控组织
1.明朝的财计组织部门 明初承袭元朝官制,中央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凡事 先经丞相而后奏报皇帝。 左右丞相下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其中, 户部归中书省,掌财计,下设民部掌天下之户籍计账,度 支掌会计,金部、仓部掌出纳;刑部下设比部,掌审计。 地方亦设行省。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决心改变丞相和中书省把 持中央大权的状况,他从扫除外围势力入手,改行省为承 宣布政使司,由其掌理财计民政,另设按察使司掌理刑 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合称之为“三司”。“三司”之间无 统属关系,各自直属于中央。布政使司以下分设府、县两 级,这是明太祖为加强集权改革的第一步。
此段描述总结了当时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谨出纳,严益藏”。无论收支事项大小、财 物入出多寡都必须坚持日计、月算和岁会,认真 记帐、算帐,防止差错和遗漏,做到有帐可查; 账实相符是一条会计原则,财物保管要妥善,库 藏财物不仅要记好帐目,而且要妥善保管帐簿, 认真点验财物进出,定期盘点实物。这六字铭包 括了算与管两方面,体现了算管结合。 (3)要运用“四柱结算法”:通过“四柱”结算公式 计算比较盈亏,编制会计报告。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以“谋不轨”为 罪名判处左丞相胡惟庸以死刑,遂罢中书省,废 除丞相制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自此六部尚书直接为皇帝负责,奉行皇帝 的旨意。这一步骤废除了秦汉以来一贯千余年的 宰相制度,从而提高了六部在中央的地位。
注:胡惟庸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宰相。
户部令史若干人,分掌金科、仓科、内度科、外度科、 粮料科及财计勾稽部门。 金、仓二科掌出纳,前者经管金。帛、宝钞,后者经 管粮谷实物;内度科掌会计,外度科掌户籍,而粮料 科则掌军用粮草,财计勾稽部门则掌理户部之内部审 计。 元朝户部除掌货币发行与废止以及赋税征纳之事外, 颇为注重专库的设置与管理,其中尤以京都四大专库 为管理之重点。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管宝钞与玉器;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扎诸物;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管诸色段匹;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管织锦布帛诸物。
从财务管理学角度来看,这“空印”(空报表加盖公章) 确不可小视。 因为,户部是中央政府的财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每 年必须向户部缴纳钱粮税款,户部再根据各地方政府 的实际需要,下拨钱粮税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收 支两条线”。 这样一来,户部、各地方政府则分别充当了中央政府 的会计(管账)、出纳(用钱)的角色。试想,如果户部、 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若相互勾结,亦即会计、出纳相 互勾结,行贪污冒领之事,则易如反掌,“空印”无疑 给了他们一个可乘之机。且报表审核过关,中央、地 方政府二者账务相符,谁能轻易发现破绽?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 )
洪武之治 —靖难之役 —永乐 —土木之变与夺 门之变 —张居正改革 —魏忠贤乱政 —崇祯— 南明时期 (1644-1662) (扬州十日、嘉定 三屠 )
明朝的资本主义萌芽不可能演变为真正的资本 主义经济。 中国传统的阶层定位:士农工商, 注定了商 人没有社会地位,就算那些靠经商起家的财 主,最终还是会把钱用在买房子兼并土地上, 做个大地主以地租形式继续积累财富,然后再 培养出能致士的儿孙,逐步把家族带入上层社 会,这才是明朝时期中国前500名CEO的共同 目标和梦想。
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之后,确立户部为 中央最高财计主管机关,其下分设四部,总部(管户 籍计账)、度支部(会计)、金部与仓部(各掌出纳 之一方面)。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自此由 民部掌户籍计账。次年分以上四部为河南、北平、山 东、山西等部之内又分别设置民、度、 金、仓四科。 洪武二十九年又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后改设十三 清吏司对口管理十三布改司的户籍计账及税征、会计 工作。
黄册和鱼鳞册之间的关系
由中央汇总编制的黄册,是全国户口的总册, 而鱼鳞册则是全国耕地的总册。这两个总册的 编制,便成为明朝户籍计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两册之中,黄册占主导地位,是确定赋役的主 要依据,而鱼鳞册是保证黄册正确编制的依据。 虽然两者在管理经济中的侧重点不同,便实际 上是相互配合、交互作用来控制赋役征收的。 史家以经纬比喻两册之间的关系。
元朝的财计组织相当简陋,元朝的财计制度也仿 效“汉法”,建制也相当简陋,推行不力,尤其在 它的统治后期,已通常处于有章不循,不制不行 的状态。 元朝统治的九十年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 一致,使这个时期的会计基本上处在踟蹰不前的 状态。 从民间会计方面讲,虽然较官厅会计有起色,在 保持原有水平上,局部有改善,但无显著进展。
明朝财计官制的三大特点:
1、实行财务行政、军事与监察三权分立,各行其 事不相统属,而大权最终又集中于皇帝之手, 2、注意经济监控组织体系构建,一方面从总体上 以皇帝为龙头,粮长为龙尾,形成一条龙的封建 专制统治体系,另一方面又以税征、会计、出纳 与监察组织为经济监控系统,既自上而形成监控 级次,而又相互牵制,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3、分科建制在财计组织建设中得以普及,为近世 分科建制奠定了实践基础。
2.明朝的经济监控组织部门 明朝初年,设置有比部,然到洪武二十二年便被罢除,自 此,独立的审计组织不复存在。 从监察组织方面讲,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改御 史台为都察院,实行审计与监察合二为一,并进一步强化 监察体制。自此,都察院与掌握政事的中书、掌握军权的 都督鼎三而立,形成中央“三大府”的组织格局。 都察院置都察御史八人,并以十三布政司为监察目标相应 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具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工作。 从地位上讲监察御史的品级虽然与外任知县相等,但权力 却相当大,他们有权举发一切官吏,皇帝亦听从他们的告 发。皇帝通过他们控制大官,实行以小制大,以内制外的 集权方针。
一、元朝的财计组织部门
1.元朝中央财计官制 元世祖实行中央集权,不采用以往三省之制, 而独留中书一省,形成中书省、枢密院、御史 台三权鼎立之制。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掌理全国 行政事务,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则掌握政治、 经济监察。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组织。 中统初年(公元1260年)设左右部,掌国家财计, 左右部均独立于中书省之外,其后改二部为“制 国用司”,再改称为尚书省,到至元八年(公元 1272年)又并入中书省之下的户部,由户部掌理 全国财计。
《静斋至正直记》中有这方面的描述:“人家出纳财 货者,谓之掌事,盖佣工受雇之役也。古云:谨出 纳,严益藏。些掌事者六字铭也。然计算私籍其式有 四:一曰旧管,二曰新收,三曰开除,四曰见在。盖 每岁、每月、每日各有其报,事目必依此式,然后分 晓,可校有无多寡之数。凡为子弟亦然,千文之蛊, 虽微物钱数,亦必日、月具报明白,免致久而迷乱, 无可考也。先人尝云二人家掌事,必记帐目,盖惧其 有更变,人有死亡,则笔计分明,虽百年犹可考也。 此虽俗事,亦不可不知。此式私记谓之曰黄簿,又曰 帐目。”
冤案:上计吏赴京所带的空印文册,加盖的骑缝 印信,一般不能移作他用,在交通不便的情况 下,采用这种方法,只要加强管理,应当说还是 合乎情理的。 诛杀的官员中,其中还包括不少清官。最有名的 就是鹑衣素食的方克勤,刚好当了主印官就身首 二处,再看不到他的爱子方孝孺如何成为千古忠 臣了 。
3、财物出纳勘合制度 就是对以钱粮为主的财物出纳进行审核、验证制度。 起初是实行“印信勘合”制度,凡财物出纳以加盖有颁 定的半印勘合图样为准,凡接受六部与都察院下达公 事,由诸司先以半印与文中印鉴进行对比,符合便执 行,不符可拒不执行。 洪武十九年,改用“印信手本”之法。“印信手本”一式 二扇,一扇由上级部门收掌,另一扇由财物出纳部门 收掌,凡财物出纳命令下达,出纳部门先按“印信手 本”勘合比照。这种做法比半印勘合又进一步。
科道制度
此外,为了既对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 又对准都察院,又另外设置了专掌行政监察权力的六 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平权,在二者之间形成相互牵制、 相互纠弹之关系,这是中国历史上通过强化经济监控 以强化中央经济集权最典型的一个例证。 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并行设置,形成为一种 针对同一部门而又各自分立的监控关系,对于这种复 合型监控组织制度,史称“科道制度”。 明朝强化监察组织,使其权势显著,而又机构庞大, 组织严密,监控涉及面既深且广,这是进步的一面。 将审计与监察合而为一,又有其局限性。
2、上计制度 明朝继承唐宋时代上计制度的那一套做法。每年年 终,在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汇总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规 定由各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委派计吏赴京送审会 计报告,奏销一岁钱粮,由户部集中统一勾考。 经过审核,如会计报告之中所项相符无误,便书写回 批,加盖户部印鉴,准予报销,倘若不符,整个会计 报告便被驳回。报告中的问题,如果是贪污舞弊的重 大问题,一经查出,提交都察院惩办。 上计吏得到户部审理回批,回到本部向主管官员汇报 之后,一年来的财政会计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在地方财计组织设置方面,各布政司(全称承宣 布政使司)、府、县三级财计组织亦协调一致起 来,税务征纳、库藏保管及会计之分工主事已在 这三级达到一致。 在县以下还分别设有正、副粮长,一般由地主充 任,具体负责基层的征粮、调粮工作。粮长之下 设有知数一人计算账目,设斗级十二人负责征纳 粮谷的秤量验收。 这是朱明王朝实行经济集权在最基层的体现。
第五章 中国封建制时代的会计
第一节春秋战国时期 第二节秦汉时期 第三节魏晋南朝及隋代 第四节唐宋时期 第五节元、明、清三朝
元朝期间(公元1279—1368年)
元朝是中国古代史上纸币流通最为盛行的时期。元世 祖于中统元年(1260年)便印发 “中统交钞”和“中统 元宝宝钞”。 发钞之初,蒙元王朝特别制定了最早的信用货币条例 “十四条画”和“通行条画”:设立“钞券提举司”垄断货 币发行;拨足以丝和银为本位的钞本来维持纸币信 用 ;允许民间以银向政府储备库换钞或以钞向政府兑 银,同时严禁私自买卖金银;确立交钞的法偿地位, 所有钞券均可完税纳粮;明令白银和铜钱退出流通。 如此标准的、被后人称之为银本位制度的创立,在人 类历史上尚属首次。 祖朝中统钞的发行,标志着元代纸币制度的确立,具 有作为支付手 段与金、银有同样的价值。
明朝财计制度
1、黄册与鱼鳞册编报制度 黄册及鱼鳞册制度是明朝管制户口、控制田土、 征收赋役的重要财政会计制度,黄册和鱼鳞册是 进行会计预算、核算的重要依据。 作为户口赋役册的专称,“黄册”这个名词是从明 代才出现的。 是在唐宋时代户籍计账制度的基础 上,结合明朝情况建立的,而鱼鳞册则是仿照宋 朝编造“鱼鳞图”的那一套做法建立的。鱼鳞册成 为田土的科学登记制度,并得到普遍推行,是产 生于明朝。
皇帝要了解一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直接听取户 部尚书的奏报,有疑难问题,或发现不好的事 故,也是直接向户部提高或加以追究。、 清查出经济上的重大问题,有时皇帝还要亲自处 理,直到事情结案为止。
明朝初年的冤案:空印案
各地方政府每年都得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 如果账目与户部稍有不合,那地方官员就得赶回 地方上重新做账并盖章。这样一个来回耗时一两 个月是很正常的,有时还要几个来回。为了便宜 行事,地方官员出发前都先在空白文册上盖好 印,以防错时更改。这是不成文的规矩。 朱元璋以为这个做法存在弊病,他一口气把全国 十三省、一百四十多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 全部杀掉,并且牵连了不下万人。
明朝推行保甲制度,十户一甲,十甲一里,每里编为 一册。里一级是全国黄册编制汇总的基础。 通过黄册,政府把全国的人口都编入记录之中,再通 过里甲等基层单位来征收赋役。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命国子监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 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鱼 鳞图册。从鱼鳞册绘制方面讲,鱼鳞册是落实地权, 防止田土欺隐之弊,保证国家赋税如实征纳的依据。 洪武二十六年,核实天下土田,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 六百二十三顷,是明代见于记载的耕地数额最多的一 次,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洪武二十年的土地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