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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穗食药监法[2008]5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6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办法》的通知
(穗食药监法〔2008〕518号)
各区、县级市局,稽查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已于2008年9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局或者区(县级市)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人事、行政、财务管理等涉及本局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处室负责起草,通过市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后,由起草的处室送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