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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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推进创建“清洁村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拆临危、治脏乱、抓四化、提形象”为内容,动员村民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目标,确保9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整治内容(一)拆临危。

由乡镇负责,广泛发动群众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废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棚圈等,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有效治理人畜混居问题,整治好村内公共空间。

(二)治脏乱。

组织引导群众清理土堆、粪堆、柴草堆、杂物等,治理农机具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积、建筑材料随意摆放等问题,各村组设立柴草等生产生活资料集中收集堆放点,将自家庭院不能整齐堆放的秸秆、柴草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统一有序堆放。

(三)抓四化。

推进村庄亮化。

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在村内文化广场、巷道、农民夜间出行关键部位安装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努力提高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

实施村庄绿化。

积极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两边、渠旁河边、公共空间、庭院内部植树造林、种花种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发展庭院经济。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
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行政部门、学(协)会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间职权不清、政事不分、行业垄断、利益关联及借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为,根据《武威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5]13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有效防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着力培育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持续提升我县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借行政管理职权、职能强行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政许可不规范,无法律法规依据,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3]117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3]117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3〕117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日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提出,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监督、诚信宣传教育为关键,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6-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法规,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西藏”。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建设规划,建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天政发〔2019〕167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天政发〔2019〕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22日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攻克全县深度贫困最后堡垒,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祝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按照“渠道不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的原则,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第三条整合资金坚持集中财力办事的原则,发挥区域优势,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涉农资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天政办函〔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天政办函〔2017〕9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全县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归集、共享、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天祝县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研究制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措施,统筹推进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48号)、《天祝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6〕101号),推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抓住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等3项重点建设任务,做好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工作。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各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准、变更、撤销、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荣誉表彰、抽查检查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三)推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天政发〔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天政发〔2019〕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马扎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主任:崔振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白永盛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齐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海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大远县政府副县长单俊阳县政府副县长刘舜尧县政府副县长许应武县政府副县长雷光普县政府副县长王跟祖县政府副县长吴国强县政府办主任张志诚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卢建庆县委办副主任黄学贤县政府办副主任徐生林县纪委监委副书记赵兴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童瑜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生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杜发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何立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小霞县编委办主任赵海宏县妇联主席任成林县总工会主席杨发勇团县委书记王海峰县发改局局长陈海元县教科局局长张有宗县工信局局长张永铺县公安局政委王怀福县民政局局长张英文县司法局局长贾宗玺县财政局局长王生贵县人社局局长任作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毛万海县住建局局长冯守杰县水务局局长徐润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鲁贵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王明德县卫健局局长段恒荣县商务局局长曾月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林培祥县林草局局长顾彤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刘虎年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局长何智永县气象局局长李成云金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石宝泉县地震局局长白海汕县供销社主任徐大功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关世清县应急局副局长刘青县应急局副局长冯作祥县应急局副局长司成元邮政集团公司天祝县分公司经理黄保华国网天祝县供电公司经理王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赵庆海武警天祝县中队中队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张志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关世清、刘青、冯作祥同志兼任。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监督检查【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和省政府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统计行风建设,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环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县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天祝县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实施方案》、《天祝县2015年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天祝县关于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开展巡查核查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讲话精神和省、市坚决惩处统计弄虚作假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统计行风建设,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环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讲话精神,提高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且损害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的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中央、省、市领导深刻指出了统计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治理造假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1【实施日期】2013.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6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11月 2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征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错案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6【实施日期】2015.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天有关单位:《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215号)精神,加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循环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年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能耗增量控制在4.0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3%以内。

淘汰燃煤锅炉24蒸吨;淘汰老旧车辆300辆;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

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13.5%、上升12.65%、下降4.1%、上升5.19%,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941.41吨、343.5吨、9323.75吨、4448.9吨。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天祝县流动人口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日天祝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抓好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谐、适应人口流动趋势为目标,以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利。

二、工作目标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探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和扩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家庭发展、利益引导、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天政办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函〔2018〕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体责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子站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靠实责任。

对政府信息公开子站的账号、密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换。

二、健全机制,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审核发布机制,对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审查,做到信息发布前仔细校对,发布时严格审核,发布后读网复查,确保每一条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安全。

转载的有关信息要从中央和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转载,不得转载信息来源不明的各类信息。

三、加强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子站定期更新认真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细则》加强信息内容更新,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子站进行自查巡查,将自查巡查形成常态化,定期更新,及时处置发现的“僵尸”类栏目。

做到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未更新时间不超过一年,政策类、日常类信息未更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各乡镇、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公开年度报告、2018年公开指南、2018年公开制度、2018年度公开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及时发布,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和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县政府办公室313室。

四、强化监管,严肃问责追责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监督检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进行扫描监测。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规范管理运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规范管理运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规范管理运行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规范管理运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武威市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办公系统)推广应用的相关文件要求,保障各类公文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在系统中传递、批阅及办理,逐步实现办文办事、人员管理无纸化,规范化、流程化运行,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安排,现就规范办公系统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运行情况自综合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有效提高了我县办文办事效率和水平,但由于种种原因,作用未真正得到最大发挥,为保障我县综合协同系统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县上所有单位构架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包括:街道、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公文收发、会议通知、请假审批、公告、短信平台、电子签章、移动办公等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非涉密公文和其他事项在系统中流转。

各乡镇、部门的非涉密公文、事项及会议通知等公务要在系统中流转办理,为确保电子文件传输接收及时、畅通,办公系统开通了手机短信通知功能,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工作人员及时接收电子公文。

办公系统中流转的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公文发送后,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查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原则上在收到电子文件当日进行签批转办,日后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再接收纸质版文件,所有文件、事项请你们在系统中流转和办理。

(二)以本单位为中心尽快熟练办公系统基本操作。

各乡镇、部门编入综合协同办公系统的工作人员培训由所在部门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结合实际条件,采取集中组织观看 PPT 和视频教学资料、个人自学、系统管理员现场指导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办公平台操作说明和电子签章操作说明教学资料已上传至办公系统“系统所需软件及教学资料”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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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稳步推进、强化应用。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三)条块结合、共建共享。

充分利用行业成熟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及应用,积极打造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体现特色、注重实效。

根据各行业、各领域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行业特色,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待《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武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印发后,组织制定《天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确定全县“十三五”期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等。

(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制定《天祝县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制度》。

待《武威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制度》出台后,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天祝县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制度规范。

(发改局、人行天祝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编制《天祝县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实施方案》。

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安监、环保、人社、教育、卫生计生、统计、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在此基础上,待《武威市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后,研究制定《天祝县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待《武威市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出台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天祝县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本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法制办配合)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1.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以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审判、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
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在做好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或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工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大力推进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探索建立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商、税务、金融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报告等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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