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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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在实践中产生了吊诡的结果, 居民的诉求无法解决而对居委会不满,居委会面临边缘化的危机, 社区的行政化程度更高,社区组织间制度化的交易成本增加。为 了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居委会的边缘化危机,进一步形成更为复 杂的制度设计,如杭州创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 站之间交叉任职、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合署办公的“三位一体” 社区治理复合模式。实质上,这无异于宣告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 改革的破产,同时带来行政体制进一步膨胀的后果。
研究现状:
有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既有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变迁研究;
(2)社区治理的主体及其冲突研究;
(3)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研究。
既有研究对城市社区治理的认识有所推进,但是从整体上看,有 关城市社区的治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而言,既有研究存在以 下不足: (1)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在机制缺乏深入的研究。学者们着重于介 绍社区治理结构的历史变迁以及社区治理的模式选择,至于社区治理 的内在动力及运作逻辑则缺乏深刻的分析。 (2)对城市社区组织缺乏完整的研究。既有研究一般只关注个别的 社区组织,特别是居委会,而对于一些新兴的社会组织则缺乏研究, 另外,对于不同组织之间的互动博弈机制尚需更进一步的研究。
二、已初步形成研究成果:
1、以上调研均形成了丰富的调研报告,每份报告不少于15万字,为本项目提供了 良好的资料来源。
2、项目负责人已有文章刊出,还有大量文章在审稿阶段 (1)《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困境及其原因探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拟刊),CSSCI; (2)《城市化背景下的新三代家庭结构——以江汉平原的经验为讨论基础》,
此后,全国各地启动了新一轮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改革。围绕着 既能够保障居委会自治功能发挥,又能保障各项行政事务在社区落地, 同时也能够吸纳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三重目标,地方政府纷纷创新了 “议行分设”、“居站分离”等模式。其共同特点就是新成立一个组 织专门执行行政事务(该组织名称不一,如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 社区工作服务站等),让居委会剥离行政职能回归自治性质,理论界 将这一新的探索成果称为“社区工作站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CSSCI; (3)《村干部公职化建设的困境及其超越》,《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拟刊),CSSCI; (4)《涉农资金项目供给模式及其内卷化治理》,《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15年第1期,CSSCI(扩展版); (5)《利益密集型乡村富人治村的逻辑》,《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
(3)对于社区治理的城镇化背景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正处于急 速的城镇化进程之中,对社区治理机制的理解只有放在整个城镇化 的背景之下才能更好地把握。
(4)对社区纠纷解决和安全网络缺乏深入的研究。既有研究往往 只关注业主维权,对于社区内部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很少涉及,尤 其是在人口流动加速的背景之下,如何建构社区安全网络成为亟待 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5)对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区域差异缺乏实证研究。既有研究往 往只从个案入手或从整体数据入手进行分析,无法准确呈现不同区 域的社区治理类型,不利于研究的进一步推进。
个典型城市社区开展调研,每次都以团队方式做为期20天的 集体调研,白天调查,晚上集体讨论。且每次调研回来都要 撰写调查报告、随笔和学术论文。 (3)2016年11月—2016年12月:集中撰写本项目的专题报告 及应发表的文章。
经济社会结构社区治理主体社区治理机制政策建议城镇化人口流动行政组织自治组织冲突管理综合治理项目创新点?从研究视角来看本课题从行政与自治的互动平衡关系入手对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展开研究能够真实地展现出社区治理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在既有研究中并不多见
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项目简介
针对城市社区居委行政化和社区负担过重的问题,新一轮的社 区治理体制创新改革普遍采取“社区工作站模式”,将行政职能从 社区居委会中剥离出来,让居委会回归社区自治功能。但是社区居 委会去行政化改革在实践中却产生了居委会被边缘化、制度化交易 成本增加和居民参与不足的困境,即产生了无法实现居民自治的悖 论。
第2期; (6)《街头行政执法实效的结构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三、有一个精锐的研究团队 笔者所在的团队已经组建一支城市治理课题组研究队伍,由年轻教师和在读高
年级博士生为主,能够以集体学术的方式快速推进课题研究。
课题进度
(1)2016年1月—2016年3月:文献阅读和前期准备。 (2)2016年4月—2016年10月:分别在上海、广州、武汉三
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社会 学的质性研究方法,采用多点民族志和拓展个 案法,分别在上海、广州和武汉等三个典型城 市社区进行深描,揭示社区治理的结构和运行 机制,同时辅之以文献分析和问卷调查等定量 统计分析工具。
研究基础
一、前期调研经历丰富: 本人自2010年开始学习田野调查方法,历次调研累积下来已有接近
400天,经过了严格的学术训练,对经验的把握能力较强,具备较 强的科研能力。前期在农村社区调研的经验,对城市社区调研有很 大的帮助和启发,现只摘录近两年的调查经历如下: 2014年3月,在浙江店口做为期20天的农村社区调研; 2014年5月,在湖北应城做为期15天的农村社区调研; 2014年7月,在广西富川做为期30天的农村社区调研; 2014年10月,在河北秦皇岛做为期20天的城市社区调研; 2014年12月,在湖北武汉做为期20天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调研; 2015年4月,在江西修水县做为期20天的城市社区调研; 2015年5月,在山东德州做为期20天的新型农村社区调研; 2015年7月,在江苏南京做为期15天的城市社区调研; 2015年8月,在浙江绍兴做为期10天的城市社区调研; 2015年10月,在四川成都做为期20天的农村社区调研; 2015年11月,在上海徐汇区、黄浦区做为期15天的城市社区调研;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大批国有企业破产、转制,大量 “单位人”流入社区,对城市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 形势,国家于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国家减少干预, 公民通过协商民主,发展居住地域的服务与管理,逐步实现社区自 治。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深刻改变了城市社区的人口结构和治理模 式。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深入研究城市社区的治理机制,具有重大 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对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展开研究,客观评估现有社 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层 面上,本研究将通过分析社区治理的内在结构,探讨社区自治和 国家政权建设相互衔接的可能性,为重新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提 供新的理论范式;在实际应用层面,本研究将通过评估现有社区 治理体制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 政策建议。
从研究内容来看,本课题从分析社区治理的阶层结构开 始,进而研究社区治理主体及其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揭 示社区治理的内在机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具有较 强的参考价值。
从研究观点来看,本课题强调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 机制必须平衡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 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作用,为重新理解国家与社 会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1998年民政部在全国选定26个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大致形 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行政主导型社区、 以沈阳为代表的自治型社区和以武汉江汉区为代表的混合型模社区。 经过前期的试验探索,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 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标志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推广, 单位制下作为辅助的街居制正式走向社区制。这一变化也反映在居 委会的称谓上,由“××居委会”更名为“××社区居委会”。
本研究通过大量跨区域的实证调研,展现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 理的模式及其成效与困境。通过关注社区内部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 博弈互动关系,尤其是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委会、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复杂关联与矛盾冲突,从而还原城市社区治理 的生存样态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产 生悖论的原因为改革的手段和目标不匹配,这是由于误解了城市社 区和居委会的性质,没有区分冗余行政与基础行政以及行政与自治 的关系。
研究内容
1、城市社区的阶层基础 2、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 3、城市社区的自治组织 4、城市社区的冲突管理 5、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
操作方案:
城镇化
经济社会结构
人口流动
行政组织
社区治理主体
自治组织
冲突管理
社区治理机制
综合治理
政策建议
项目创新点
从研究视角来看,本课题从行政与自治的互动平衡关系 入手,对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展开研究,能够真实地展现出 社区治理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在既有研究中并不多见。
最后,将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作为观察的切入点,探 讨如何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实现社区内 部的基本秩序,从而为理解新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一种新的分 析框架。本课题研究不仅能够在理论上推进社区治理机制研究,同 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城市社的混合型治理模式,提出了政府和 社区分权的课题,但由于没有触动成整个城市行政管理体制,随着 “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委会难以摆脱行政化,变成 区街政府的“一条腿”。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着一种漏斗效应, 城市基层社会既是社会矛盾集中区域,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任 务转移最后层级,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既有的研究认为社区组织 的行政化挤压了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空间,并将之归因于政府干预 过多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