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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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查看相关文件及投保资料。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等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1、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2、企业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制度标准及发放、培训、现场实物及佩戴情况。
查看任命文件、责任制等资料。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等
安委会建立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查看文件会议、现场执行等材料。
《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现场查看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六、管理保障责任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查看是否安全标准化达标或升级情况。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等
五、职业健康卫生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
防治情况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188-2014)情况,其他职业危害情况。
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记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等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预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等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资金投入保障、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配备和使用管理、全设备管理、种作业人员管理、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岗位操作规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6)
企业名称:(盖章)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依法取得
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大中型企业、高危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相应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等资金的常态化投入和有效实施;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以文件明确,督促落实。
查看机构组建文件、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主要负责人
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内容。
查看证件。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等
四、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或升级运行绩效考评正常。
查看制度、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账目、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台账等相关资料。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
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等
安全总监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机构组建文件;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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