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原牧区旱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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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原牧区旱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8.08
•【文号】农办牧[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08.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草原牧区旱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4〕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6月以来,长江以北大部地区持续高温少雨,北方牧区旱情持续发展,对牧草生长和草原畜牧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切实做好草原牧区旱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防控高温干旱作为当前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生产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草原牧区旱灾防控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健全防控预案,层层落实防控责任,不断完善草原旱灾防控的各项工作机制。
做好抗大旱、抗久旱的准备,克服靠天等雨思想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筹备发放抗灾救灾资金,组织农牧民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力争把草原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监测预警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草原旱灾害监测预警运行机制,提高对灾
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牧草长势和灾情发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灾情信息,确保抗灾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和农牧业服务电话等多种途径,开展预防和应对高温少雨天气知识宣传,提高农牧民群众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技术服务
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服务力量,成立草原旱灾应急专家组,加强对防灾抗灾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要及时深入灾区一线,提出切实可行的抗灾减灾措施方案。
当前要全力组织开展饲草料刈割收储和区域间调运,强化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引导加快牲畜出栏,有效缓解冷季饲草料供应压力,确保牲畜特别是幼畜弱畜安全越冬渡春,保护草原畜牧业的基础生产能力。
加大对人工饲草料地的补灌和复播,推行保护性免耕作业技术,提高饲草料地抗风蚀沙化和保水保墒能力。
严格落实草原防火措施,抓好草原鼠虫害治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加强政策落实
要加快强牧惠牧政策的落实进度,及时将政策性资金落实到草场牧户。
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足额发放补助奖励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指导农牧民购买抗灾救灾生产资料;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巩固超载减畜成果;用足用好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扶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继续组织实施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加强人工饲草料地、草原围栏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草原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防灾抗灾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