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真题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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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原则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A.可持续发展原则
B.代际公平原则
C.物权法定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有关债的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人可以在原定给付与代物清偿之间选择履行
B.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冲抵先设定的债权
C.债务人除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D.代物清偿的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须是相同种类
3、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
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
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______。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现实交付
D.指示交付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______。
A.债务人承担
B.债权人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5、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______。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保证
D.该保证条款无效
6、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______。
A.共有权
B.专有部分所有权
C.成员权
D.转让权
7、甲于2014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7月又向丙借款4万元。
现两笔借款均到期,但甲只有2万元财产,该2万元应该______。
A.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还给丙,因为甲欠丙的债务多
C.按比例偿还给乙、丙
D.由甲决定先还给谁
8、遗产已经被分割而被继承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如果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债务应当首先由______。
A.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B.遗嘱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C.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D.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9、下列属于民事责任的是______。
A.交纳罚金
B.吊销营业执照
C.赔礼道歉
D.没收违法所得
10、下列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某甲擅自使用某乙闲置的房顶设置商品广告牌
B.李某将受张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2万元C.王某在其子被他人收养后仍接受儿子的赡养费
D.孙某误认为与谭某之间有买卖合同而将货物交付给谭某11、债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指______。
A.不能改变债的标的
B.按债的内容全面履行
C.可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履行
D.可以支付违约金代替履行
12、下列属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因的是______。
A.因继承取得物权
B.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物权
C.基于互易合同取得物权
D.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物权
13、下列行为不属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是______。
A.财产公证
B.侵权行为
C.合同
D.无因管理
14、债的客体是______。
A.标的物
B.金钱
C.给付行为
D.权利义务
1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亲属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生命权
16、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17、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提存的原因限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给付B.我国的提存机关主要是公证处
C.依债的内容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均可提存
D.在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18、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9、下列关于放弃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是明示方式也可以是默示方式
B.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C.放弃继承权需由法院认定方可发生效力
D.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随时可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0、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______。
A.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B.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二、多项选择题
21、抵押人的权利包括______。
A.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B.抵押物的转让权
C.抵押物的出租权
D.担保物权的设立权
E.用益物权的设立权
22、甲驾驶一辆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撞伤越过护栏横穿公路的乙。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为“行人乙负全责”。
下列对此损害赔偿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C.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甲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甲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3、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有______。
A.人体
B.电
C.尸体
D.与人身脱离的血液
E.阳光
24、下列对于国家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国家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因此,其保护方法均相同
B.国家所有权可以通过征收、没收等强制方法取得
C.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D.我国土地只能国家所有
E.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限制
25、李某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乙公司生产的轿车,由于刹车存在故障,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李某受伤。
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有______。
A.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断说明题
26、甲在公共汽车站拾得行李箱一个,在车站等候了3小时,着急的失主才出现。
甲不能要求失主支付花费3小时工作时间等候的报酬。
27、肖像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
28、甲驾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因乙翻越栏杆横穿公路被甲车撞伤。
即使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9、我国民法上依照自然人的年龄的不同,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0、A公司规模扩大后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
两家公司约定,之前A公司欠某银行一千万债务由两家公司各承担一半。
因此,某银行只能向B公司或C公司请求各偿还五百万债务。
四、简答题
31、简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体现。
32、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3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五、论述题
34、论述动产与不动产的含义及区分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
35、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三和李四是惯偷,经常一起结伙作案。
13岁的刘军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不管不问,经常逃学。
张三和李四认识刘军后,张三向刘军传授开锁的技巧,怂恿他盗窃某字画店里的字画,并为刘军制定了盗窃的时间和路线。
刘军按张三的安排,某晚潜入该字画店,盗取名贵字画二幅(价值50万元),出来时,李四驾车载他迅速逃离。
不久,该案告破。
1.张三、李四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2.刘军的父母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36、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莫某在乙商场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手机。
在使用过程中,因充电器设计瑕疵起火爆炸,引发火灾。
幸好消防队员及时扑灭了大火,才未导致人员伤亡。
但火灾导致莫某家里的电视机毁损,还导致家里装修损失,共计财产损失6万元。
请问:
1.莫某能否请求乙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2.莫某能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如乙商场以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C
[解析]C项,在清偿的抵充规则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AD两项,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代物清偿协议达成后,旧合同失效,故债务人不能选择原定给付。
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无须相同种类。
B项,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冲抵已到期的债务。
3、A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转让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受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
甲虽然已经将电脑出卖给乙,但继续直接占有该电脑,而受让人乙间接占有,因此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占有改定。
4、B
[解析]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7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A
[解析]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采用哪一种保证方式。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B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
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享有专有权;对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
在这三种权利中,专有部分所有权占主导地位。
7、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根据这一平等主义原则的要求,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债务人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8、C
[解析]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9、C
[解析]C项,《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ABD三项,属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0、B
[解析]一般地说,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①须一方受有利益;②须他方受有损失;③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须无合法根据。
ACD三项属于不当得利。
B项,李某擅自出租其受张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其收益租金2万元,因无他方受损失不属于不当得利。
11、A
[解析]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改变。
这是债的效力的要
求,其核心在于强调债的履行标的的特定性,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或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代替合同的履行。
12、A
[解析]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因主要有:①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②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③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④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⑤因继承取得物权。
⑥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⑦因合法建造取得物权。
⑧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因有:因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他物权。
13、A
[解析]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依法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合同;②单方允诺;③侵权行为;④无因管理;⑤不当得利等。
14、C
[解析]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行为。
15、A
[解析]身份权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包括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如荣誉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身份权等。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16、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A项,丙自愿代乙偿还欠款,未遭受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B项,乙的房屋升职,未导致他人遭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乙的债,乙接受甲的还款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D项,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乙没有法律根据而享受了雇工的劳动成果,并且甲遭受了田未得到耕种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17、B
[解析]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
在我国,目前公证处是主要的提存机关。
A项,依据《民法典》第570条的规定,提存的情形有四种: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C项,提存的内容原则上应为依债务的规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有毁损灭失风险的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可拍卖后提存价款。
D项,在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18、C
[解析]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题中,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甲的责任。
因此,应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9、B
[解析]继承权的放弃即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A项,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方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C项,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不需由法院认定方可生效。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D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原则上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6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20、B
[解析]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支配物全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权。
限制物权是指在一定的限度内支配物的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E
[解析]抵押人的权利是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①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②抵押物的转让权;③担保物权的设立权;④抵押物的出租权;⑤用益物权的设立权;⑥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22、AE
[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AB两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CDE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3、BCD
[解析]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①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人身不能成为客体,人身上的某一部分包括各种器官在未与人体脱离前也不能成为物。
②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阳光不能为人力实际控制和支配,不为物。
③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④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24、BCE
[解析]B项,国家所有权可以通过征收、没收等强制方法取得。
C项,《民法典》第246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E项,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限制。
A项,国家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法律地位平等,但有其独特的保护方式。
例如《民法典》第258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D项,土地可以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25、ADE
[解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题中,由于刹车存在故障,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则李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乙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甲公司请求赔偿。
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乙公司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三、判断说明题
26、正确。
理由: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能要求获得报酬。
27、错误。
理由:物质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三种。
精神性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姓名、名称、肖像等精神性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
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来看,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其他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均为精神性人格权。
28、正确。
理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题中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责任事故,乙明显存在过错;而甲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减轻自身承担的责任比例。
29、错误。
理由: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除了年龄标准,还有精神健康状况。
30、错误。
理由: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应当由分立后的B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简答题
31、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优先享受其权利,即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得到实现。
例如,在同一标
的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时,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②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即后成立的物权有害于先成立的物权时,后成立的物权将因先成立的物权的实行而被排斥或消灭。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所有权的优先效力;②用益物权的优先效力;③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3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在这一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或不当得利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
我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须一方受有利益。
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须他方受有损失。
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根据。
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
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亦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33、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物权共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所有权最强,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次之,不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最弱。
具体如下:
(1)所有权之间不能并存。
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只要一物之上已有一所有权存在,就不能另有他所有权存在。
(2)用益物权之间原则上不能并存。
用益物权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故用益物权之间原则上不能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例如,一块土地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当然,如果用益物权的内容不同,则可以并存。
例如,不同的地役权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别,故地役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3)担保物权之间原则上可以并存。
担保物权因其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故担保物权原则上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例如,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设立数个抵押权,也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抵押权后成立质权或留置权。
但是,质权、留置权因其是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的,故一般不能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4)不同种类的物权可以并存。
例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都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五、论述题
34、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动产与不动产是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是民法上对物的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予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