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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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八十七条道路工程的线路走向和中线必须严格按城市规划或者设计条件确定的坐标控制,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道路工程的横断面实行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详见表3-10。
特殊路段的道路横断面除外。
第八十八条桥梁、隧道的横断面形式规定为:
(一)小桥涵的横断面应当满足道路横断面形式及总宽度的要求,大、中型桥梁的横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用地条件许可的,可设置紧急停车带;
(二)隧道横断面形式中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不设置紧急停车带。
第八十九条道路横坡坡度宜采用2%,道路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的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6-1。
第九十条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当与路段的通行能
力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有条件的应当设展宽段,增加车道数,每条车道宽度为3.5米;
(二)立体交叉的设置应当根据交叉口的交通流量、城市环境和用地情况等综合考虑。
一条路上多处设置立体交叉的,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交形式,以易于识别行车方向。
立交范围内除建设交通设施以外应当全部用作绿化;
(三)道路与铁路平交时,道口路面宽度应当与路段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相同。
道路与铁路立交时,如果道路上跨铁路,道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如果铁路上跨道路,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高速公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全封闭,与其他道路等相交处均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立交;
(二)中央分隔除满足防撞要求外,还应当满足防眩要
求;
(三)沿线设置的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间距应当以500米为宜;
(四)用地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设置交通设施外,其余应当全部用作绿化;
(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环保措施;
(六)高架路段或者设立交路段应当与城市景观等相协调。
第九十二条快速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道应当设置中央分隔带,两侧不宜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全路段不设平面交叉,严格控制与其相交汇的道路数量,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当符合表3-10的规定;
(三)两侧不应当设置建筑工程专用的机动车出入口,行人过街应当设置人行天桥或者地道。
第九十三条城市道路的最小通行净高、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人行、自行车道不低于2.5米。
第九十四条人行天桥、地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人行天桥可与周围建筑物相结合,应当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九十五条立交、高架桥和人行天桥的桥墩应当不影响道路交通;人行天桥的步梯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重要建筑物的交通出入口。
第九十六条穿越重要地区和居住区的高速公路、快速路、高架路和立交等,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隔音环保措施。
第九十七条道路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地区实施该规范的规定,方便残疾人使用。
第九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等不得占用道路红线设置,车站宜与人行过街隧道、周边建筑物结合,合理集散人流,车站及通风亭等的外观还应当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轨道交通的地面部分或者高架部分以及车辆段等设施,必须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并且应当有相应的环保措施;
(三)应当与地面交通相衔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作用。
第九十九条站场工程的总平面布局应当功能分区明确,避免车辆及行人流线的交叉,紧凑合理,方便使用。
站场工程有关方面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人防、电信、供电等专业管理的,按第五章第四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条站场工程用地范围内,应当合理安排站场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不得安排职工住宅等与站场用地性质不符的项目;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值班单身宿舍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零一条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铁路主干线与城市道路交叉、铁路次要线与规划宽度26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交形式;
(二)铁路次要线或者专用线与规划宽度26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交叉,一般应当采用立交形式,采用平交形式时,城
市道路的铁路道口宽度应当大于规划路宽度,道口管理不得部分封闭道口;
(三)高速铁路在市区范围必须采用高架全封闭形式,与城市道路、人行道、市政管线相交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采用指定的立交形式;
(四)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时以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限制斜交的,交叉角应当大于45度;
(五)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段均必须是直线,其中城市道路直线度长度不得小于50米;
(六)铁路与城市道路平交的道口处,城市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得大于3%,道口汽车侧向视距要求按表6-2控制;
(七)铁路与公路立交,不应当设在铁路站场、铁路道岔等范围内;
(八)城市道路上跨铁路时,其坡度应当符合道路设计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下穿铁路的,其坡度应当大于3%。
第一百零二条机场飞行区、机务维修区储油区应当设置绿化带与外界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当不宜小于50米。
第一百零三条新建港口作业区应当设置绿化带与外界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当不宜小于50米。
普通货运码头与危险品码头相邻设置的,普通货运码头应当处于上游,二者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应当不小于消防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