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颗粒物执行标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山颗粒物执行标准
唐山市的颗粒物执行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
具体而言,唐山市目前执行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排放标准。
对于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唐山市遵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细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
此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
在工业排放方面,唐山市也有相应的执行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各类工业企业需要进行排放许可申请,并严格控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情况,唐山市会制定相应的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以确保工业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并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唐山市颗粒物执行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