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生产及管理相关标准和制度-电冰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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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管理制度
目的:制定电冰箱管理要求。
范围:QC工作用电冰箱。
责任人:使用人员。
内容:
1.冰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季度清理一次内部,尤其是结冰器清洁,检查箱内温度,结冰器不低于・5℃,冷藏应调节到1-5℃。
2.除冷藏正常有机溶媒、标准品外,个人剩余的检品应写明药名、时间及人名,并完全密闭后放入。
3.检验完毕时,无保留价值的检品、试剂及其它物品应经常检查处理以免占用冰箱。
4.冰箱内不要存放过多数量的低沸点易燃有机溶媒(不超过1kg),并且必须置密闭器皿中。
5.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在特殊情况下,应部门领导批准。
6.准备放入冰箱的物品,如温度较高,待凉至室温后方可放入。
7.放入或拿取物品应迅速关闭箱门,以免影响箱内温度。
8•冰箱应放在通风较好,并与墙壁有适当距离的地方。
9.发生异声和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保管人。
10.如遇停电时,立即拉闸,待来电时再合闸,以免损坏电动
机
及批示灯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