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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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书 (3)
第二章采购须知 (5)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方式 (11)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2)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
第六章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5)
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3)
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4)
第九章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8)
第十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44)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48)
第十二章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
附件: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53)
第一章询价邀请书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特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三、询价采购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第一包:18.65万元; 第二包:17.31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具体开标厅根据当天实际情况现场指定,建议各投标人于当日9时50分前到开标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89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
联系人:罗卿萍
联系电话:********
十、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6日。

报名联系方式
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具体缴纳方式见第二章),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地址】进行报名确认,格式要求如下:
标题为:********,XXX公司,第X包
正文内容:供应商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回单或者纸质回单的扫描件)。

十一、退保证金事宜
1.请填写询价通知书48页上的退履约(询价)保证金申请函,加盖鲜章;
2.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3.将上述材料递交至以下地址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人:李子汉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采购须知
1.1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的投标和其他采购活动。

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或附属单位。

)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本次招标采用询价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

1.2.1 询价小组会以满足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前提,综合公司实力、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2 供应商获得询价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1.2.3 响应文件由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商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询价。

1.2.4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1.2.4.1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1.2.4.2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5 通过资格性和技术、商务审查的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3 评审流程: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询价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审核程序为:资格性审查,技术、商务审查和价格审查。

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询价小组会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报价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超出营业范围报价的;
(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4)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符合询价中列明的其它不予以成交条件的。

1.3.1 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1.3.1.1 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保证金。

1.3.1.2 询价小组按照采购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1.3.2 响应文件技术、商务评审:
1.3.
2.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3.
2.2供应商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视同供应商技术、商务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即通过审查。

1.3.
2.3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1.3.3 报价:
1.3.3.1供应商进行报价,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报价单或预先准备好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1.3.3.2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3.3.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3.3.4询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3.5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3.3.6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询价报告。

1.3.3.7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询价小组推荐并报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3.3.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

1.3.3.8.2采购人在收到询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1.3.3.9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3.3.10成交候选供应商以1.3.3.9条第(三)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超过15%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重新组织采购。

1.3.4 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即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3.4.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3.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以及成交价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的响应承诺范围和成交价格。

1.3.4.4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1.3.4.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1.3.4.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询价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
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二)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四)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本询价通知书所称:
⑥采购代理方:系指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⑥采购人: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⑥供应商: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竞争的单位。

⑥成交单位:系成交的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5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6 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行为,如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人不能支付,则将不予成交。

1.7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第一包:金额(人民币):27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
整);第二包:金额(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采用供应商单位帐户转帐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银行账号:7722 0100 0036 22076。

交款截止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如有分包须注明包号)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现金银行进账方式,否则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即:必须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1.8.1按照采购公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前向采购代理方缴纳,未按照本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成交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一份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或退还原保证金收据原件)。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

1.10 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11 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1.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

1.13 付款方式:
(1)合同约定。

(2)质保金:采购方从合同款项中扣出成交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没问题半年后支付成交人。

1.14 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方式(一)采购需求清单: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参加的供应商均可参与。

供应商数量超过三家以上即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应当提供的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部门新颁发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7年6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
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
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17年6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
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营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
②复印件;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则
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
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

第六章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第一包:办公监控设备
第二包:办公家具
★中标后2日内提供实物样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检验合格后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付;
(二)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2、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

4、交货地点、时间:攀枝花市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5、质保金:合同约定。

6、履约保证金:无。

7、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按照国家鼓励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以“纳入国家财政部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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