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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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之伟大,乃是掘出精神的力量。民族之文化,乃是把握历史的选择。
——题记
鸟儿选择了天空,因为它有一双能够凌空飞翔的翅膀;鱼儿选择了海洋,因为
它有一条能够游水的尾巴;骏马选择了驰聘千里,因为它有矫健的身姿。
《辞海》说得很清楚,“道德”是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规范“人们之间以
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正是我们在上部分所讨论的礼的动态边界和礼的恒
定边界。而“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
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又恰恰是不同时代礼的形成过程。这段解
释的最后所说的“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阶级的道德是没有的”显然与老子所强调先天地而生、跨越生死之永恒的道完全不一致。而《辞海》中所描绘的“道德”那种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特征则完全符合“礼”的特点。可以想象的是,当历史发展到距今天很近的某个时代,人们开始用“道德”
这个词来描述老子、孔子所说的“礼”。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习惯将一些越
礼的行为说成是道德的缺失,说成是缺德。当然,给某个事物起什么名字并
不是什么问题,主要大家接受、知道它的含义、不会造成误会就好。如果将
老子、孔子所说的“礼”改名为“道德”也是这样,只要它符合起名字的规
则就行。但问题是,用“道德”来取代“礼”恰恰能带来误会,而且是很大
的误会。尽管人们将“道”和“德”组合起来使用成为一个新的词汇,它完
全可以用于代表新的内容,就像现在一样,我们用“道德”代表本来应该是“礼”来代表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可是,人们很难将“道”和“德”的原始意思忘掉。什么是“道”和“德”的
原始意思呢?郑玄的注就比较接近原意,难怪《辞源》会将这个注放入其中:“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称”。从《道纪》开始就一直在讨论道,而本
文的前三个部分也一直在涉及“道”与“德”,我们已经可以说出一些它们
的含义了。道是万物的本源,是创生万物的力量,同时又存于万物之中;而
德是一个容器,用来蓄积道。有了这样的理解背景,再来看现在所使用的
“道德”这个词就有问题了。由于“礼”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触犯了这些规范被视为越礼。如果我们用“道德”这个词来代替“礼”,当有人触犯公认的行为规范的时候会被称之为“缺德”。然而,同样是一个
行为,用“越礼”来描述则很准确,因为这个人就是超越了他应该遵守的人
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就是一个超越的行为。而“缺德”就很有
问题了,因为触犯公认的行为规范与“缺”什么没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
这个“缺”字与“德”的本意有关,因为德需要道的蓄积来进行积累,老子
就说积累德要越早开始越好,“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才会有“缺”的说法。如果仅仅是触犯了某种规范、某种共识,就像现在《辞海》中对“道德”的解释那样,就不该使用“缺”,也就
是说“越X”或“触犯X”则更加准确。况且,当一个人有触犯公认的行为
规范的行为,如果批评他越礼,还给人以反思改过的机会。对于礼,也许他
今天不了解,通过这次的越礼,明天就了解了。但是,如果我们上来就说这
个人“缺德”,则没有人会欣然接受并反思,因为,德不是一天、两天就积
累起来的。指责一个人“缺德”无疑是将这个人到目前为止的人生都给否定了,又有谁会接受这样的指责呢?其结果肯定是将争吵升级。但是,为什么
我们会遇到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状态呢?明明是违犯了公共道德,却不能说
公德缺失或“缺德”,非要说“越礼”,原因就是不应该使用“道德”这个
词来代表“社会意识形态”,来代表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
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应该用它原本的词,也就是“礼”来代表这些内容。可以说:道德不是行为规范,礼才是行为规范!
道德是作为人自我约束和规范人在道德环境与工作生活中的人为标准,是调
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行为准则。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的支撑,人类
的进步需要道德的支撑,为官为民、是贫是富、患得患失等都需要道德的支撑。
道德的支撑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言行建立于社会、生活、工作、学习
环境之中的。它不同于法律,但它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它们具
有内在的联系和功能互补的基础。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
为规范,是一套硬的方法措施,是人类精神的“他律”。而道德则是依据社
会舆论、生活习惯、传统伦理,特别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来驱使和维持的一套
软的行为规范,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因此,法律的他律与道德的自律,
以及它们这种表现为“硬”与“软”手段,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相
维护,是相辅相成的。
说其一,道德与法律,说白了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是最低限
度的道德,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
说其二,道德是没有成本的公共服务,而法律是成本极高的奢侈品。一
个社会若道德风尚很好,就无所谓或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管束。
说其三,道德每时每刻在起作用,可法律很少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也
可以说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挺身而出。
说其四,道德是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而法律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
为的消极制裁。
说其五,道德与法律之间还有一段空白地带,也就是说,不道德的事和
行为未必都是犯法和违法。
总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有力助手,法律是道德的后盾和坚强保证。
没有道德的支撑,人类社会可就会出现许多令人不快又无可奈何的事。
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法律法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
得到完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疏漏和空隙,这样,道德的调节与支
撑就显得尤为必要。
道德是全人类的问题,当今社会需要热切关注和反思,它是促进“三个
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任何与人的关系和组织,其言论和行
为都应以道德为界限,以法律为准绳。德法并存,相互补充,发挥作用。人
类若没有道德,那将是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社会;若没有法律,那更是民
不聊生、混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