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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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医、食堂管理员、厨师、采购员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工作,对食品加工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食品加工卫生事故。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
1. 食品采购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食品采购员应选择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 采购食品时,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 食品采购后,应立即进行储存。
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5.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肉类与蔬菜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
1. 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和手套。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进行消毒处理。
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
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工具、容器和设备。
6. 食品加工完成后,应进行充分加热,确保食品
熟透,防止有害物质产生。
7.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食品卫生质量。
四、食品检验与留样
1. 食堂应设立食品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
2. 食品检验员应持有检验资格证书,并经过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
3. 食品检验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
定期检验,确保食品卫生质量。
4. 食堂应设立食品留样柜,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食品加工卫生监督
1. 校医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校医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 校医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食品加工卫生事故处理
1. 发生食品加工卫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食品加工卫生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培训与宣传
1.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
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
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由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