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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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鄂环办[2014]156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
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办[2014]15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经5月23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
2.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分组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附件1
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2014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厅4月29日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视频会议以及《2014 年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6月中旬集中力量开展
湖北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督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行评工作开展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各地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总结经验教训,巩固上一阶段行评工作成果,为我省下阶段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督查内容
(一)行评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检查行评组织保障。

是否及时成立行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班负责。

是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是否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到抓细、抓小、抓实,“六个明确、三个到位”是否到位,即:明确行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是检查行评工作进展。

是否开展宣传动员、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公开承诺;是否加大了明查暗访力度;是否建立政风行风评议量化管理制度;是否加大帮促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区域、单位、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组织帮促;是否对群众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回应。

市州是否开展对县级环保部门行评工作的督导。

(二)行评渠道沟通情况
一是抽查市、县走访服务对象的落实情况。

根据各市、州局提供的征求意见名单,对市、县走访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抽查。

二是检查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纠风部门、行评督查员、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情况。

特别是与经信委、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检查各地对第三方测评人员名单和问卷调查对象掌握情况。

查看是否主动征求意见、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征得系统外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三)行风重点工作建设情况
一是检查是否推行和完善了环保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完善、科学和透明;
二是检查行政审批落实情况,是否规范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行政审批等运行程序,进一步减少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是否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是否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检查信访工作办理情况,查看信访件回复是否及时,对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是否跟进回访,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对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否耐心说明情况,是否得到群众理解等。

四是检查作风建设开展情况,查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等。

五是检查各地“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开展情况。

(四)各项活动相互促进情况
检查各级环保部门是否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抓一促”活动等统筹协调,将各种活动与促进改革、促进工作、促进民生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队伍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中旬,各组具体督查时间和日程由带队组长确定。

6月20日前,各督查组向厅行评办提交小组督查报告,6月下旬,各督查组向厅长办公会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四、督查分组
全省共分七个组,由厅领导分别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组成人员由带队厅领导负责组织。

每个组负责检查2-3个地市州,督查组分工及人员组成方案见附件。

五、具体要求
1、检查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听汇报、查资料、调查问卷、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检查,可明查也可暗访。

2、意见反馈。

省厅检查组完成检查后需向当地反馈检查结果和提出整改建议。

3、工作联络。

各督查组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向厅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进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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